地下保單 4年移送22件

【新唐人2012年2月2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首度公布移送警調地下保單案件情形,從民國97年至100年底,僅移送22件,其中100年度有11件,創4年來新高之外,還占移送案件的一半。

金管會首度公布移送地下保單給警調單位情形,從97年到100年共移送了22件,100年移送了11件。官員說,地下保單發生問題有遞延性,許多保單是97、98年販售,至100年發生問題時才被民眾申訴或檢舉、金管會移送。

官員表示,保險法修正,販售地下保單最高可以處3年有期徒刑。官員說,依據保險法修正,以及立委對地下保單的關心,金管會研擬未來將定期公布販售地下保單移送警調情形,間隔應不超過半年。

4年來,金管會僅移送22件,是否過少?金管會官員表示,經由民眾檢舉、申訴之後,金管會還要認定是否為地下保單;有些地下保單的事證不夠具體,或者判斷非地下保單,金管會就很難移送。

官員說,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代理等,鮮少有販售地下保單的情形,部分案件來自資產管理公司等非保險相關公司販售。

官員提醒,民眾若購買地下保單,屬非金管會核准的保單,如出現問題時,民眾權益無法保障。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