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30日訊】吳英罪不至死。一個國家,一個法律,有一百種解釋。該判死的人活著,不該判死的人,卻被處極刑。封建社會,有王子犯法,與民同罪之說。21世紀的今天,卻還有盜國者王侯,竊鉤者誅滅的嚴酷現實。金華中院的法官腦瓜進水,浙江高院的法官徹底腦殘。吳英的死,對社會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將大大超出政府的想像力。
吳英案
吳英案,已經5年過去。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她死刑。
剛開始,我和許多無知民眾一樣,覺得這是大快人心之事。大家都認為,一個26歲的女孩「非法集資」達7.7億之巨,肯定給無數人帶來了災頂之難。就像許多上市公司一樣,把大家的錢圈到手,立馬讓股民虧得血本無歸。僅2011年,中國股民流血7萬億人民幣。
判吳英死刑也許是有一定依據的。但是,該不該判那些上市公司的老總死刑呢?這個比擬,也許並不確當。可是,吳英只是對11人造成損失,而上市公司的老總們,卻是給上億無辜的股民造成巨大的損失。本質上,吳英和這些上市公司的老總,對人們造成的傷害,並沒有任何差別。所不同的,吳英被判死刑,上市公司老總們,卻照樣拿數千萬的年薪,照樣陞官。
還有,像許宗衡和劉志軍這樣的貪官,涉案金額高達百億人民幣,給國家和人民帶來的災難和對社會所產生的不良影響,比吳英的破壞力高出千百倍,卻沒有被判死。
12年前,賴昌星高達700億元的驚天大案,因為逃到加拿大躲了11年,去年引渡回國時,卻拿到了一塊外國人給的免死金牌。
同樣是一個國家,有道是,判死吳英,笑死無數貪官和賴昌星。
吳英被浙江高院二審判死的第二天,網易進行一項民意調查。不到兩天時間,有兩萬多條評論。這些評論,85%以上的人要求對吳英刀下留人,只有不到5%的人認為,吳英該死。非常明顯,民眾的意見,認為吳英罪不該死。
民眾的呼聲
牛刀發表博文《吳英罪不至死,懇請最高院刀下留人》,葉檀發表博文《吳英不該死》,周永坤發表博文《吳英:溫州債務斷鏈的犧牲品?》。。。。。。
不到幾天,許多評論人發表文章,從法律、道德、公平,等等角度,為吳英喊冤。網易的數萬條評論,也給出許多吳英罪不至死的理由,呼籲最高院網開一面。
哪麼,為什麼人們要為吳英喊冤呢?
其一,吳英集資,有可能非法,但不是詐騙
吳英2005年開始集資,到2007年被抓前的兩年期間,她從11位親朋好友那裡共集資7.7億元。
借給吳英的人和金額包括:林衛平4.7億,毛夏娣763萬,周忠紅263萬,楊衛江1036萬,龔益峰787萬,葉義生316萬,楊志昂1135萬,楊衛陵1202萬,蔣辛幸250萬,任義勇750萬,龔蘇平300萬。
值得一提的是,林衛平、楊衛江、楊衛陵、楊志昂都是從其他人那裡籌集來的資金。
他們通過承諾超高的利息(年利率30%以上,最高400%),向民間集資。
但是,11位借錢給吳英的人,都是自願的。他們是吳英的朋友,尤其是林衛平一個人,總共貸給吳英4.7億元。這麼大的數量,絕不可能是「詐騙」來的。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說吳英「詐騙集資」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集資是真,非法也可能,但是,詐騙絕不可能。
其二,就算集資不合法,如果集資款主要是用於生產,而不是用於個人揮霍,或者攜款逃跑,就罪不至死。
吳英一共集資7.7億,在她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時,她已經償還借款4.4億,其它的資金都投資在以她為法人代表的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裡面。她雖然買了法拉利和豪宅,但是這些自己花的錢,比整個公司的財產來說,微不足道。
其三,吳英集資不是個人行為,是公司行為。
吳英雖然有許多違反金融法規的集資操作,但是,她是用公司來集資的,也確實是把錢投入到公司的運營中去。就算吳英有罪,也必須用《公司法》來定她的罪,而不應該直接對她個人進行定罪。許多評論員,包括牛刀、葉檀和周永坤,都從不同的側面,證明吳英罪不該死。
其四,判死吳英,笑死貪官和賴昌星。
許多網友,跟我一樣,不懂法律的具體條款和解釋。但是,大家認為,吳英的罪,跟無數大貪官,如許宗衡、李衛紅、陳紹基、王華元、陳同海、張曙光、劉建軍、賴昌星等人相比,要小得多。
可是,這些貪官和賴昌星,卻因為種種原因,可以免去死罪。而一個農民出生,年紀才31歲(被抓時只有26歲),卻被判死刑。就算吳英必須死,哪麼,比她罪大一百倍的人,為什麼不死?
就像葉檀和許多網民說的一樣,「盜國者王侯,竊鉤者誅滅」。一個國家的法律,尤其是在生死面前,不能夠如此隨意和不公道。
其五,判死吳英,與貪官的迫害有關。
從2007年3月16日吳英被抓,2009年12月18日被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死刑,再到2012年1月18日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確定死刑的5年時間,透視出許多蹊蹺的貓膩。在吳英被金華中院判死之前,吳英的所在地東陽市,有11位官員聯名要求金華中院判吳英死刑。
吳英的集資款主要是從她的11「劍客」林衛平等人那裡搞來的,而這些「劍客」的錢有80%是從金華地區的政府官員那裡搞來的。這些高利貸,利息從30%到400%不等。
這麼高的利息,除了所謂「詐騙集資」以外,更重要的是浙江的民間資本非常短缺,而且,流通渠道很不暢通。出現這種情況,政府是有責任的,國有銀行也是有責任的。而那麼多金華官員和公務員,不僅有責任,而且,他們也是高利貸橫行的凶手和得利者。
吳英案,不是孤立的案件。它透視出一個非常不健康的金融制度和金融服務體系,也透視了地方政府官員的腐敗已經「深入人心」,爛到了根。
這些官員,一是怕吳英和她的父親,會暴露出更多的「秘密」。另一方面,也是想借用老百姓當前的仇富心理,想樹立一個打擊「黑社會」的高雅形象。把吳英判死,剛好能達到一石二鳥的目的。讓不該死的人去死,讓該死的人繼續活下來「為人民服務」,繼續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結束語
浙江高院的審判員,應該是腦子進水了。這樣的宣判結果,將激起社會的普遍不滿。一個國家的法律,對不同的人,有一百種解釋,這是什麼法律?
判死吳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她沒有害死人,她沒有騙普通老百姓的錢,她確實辦了許多事業,她罪不至死。
但是,法院非要讓她死,而真正該死的人卻活著,老百姓不服。因此,吳英的死,一定會產生很大的社會不滿。其不良後果,將大大的超過政府的想像力。
附註:吳英的故事
吳英是浙江本色集團公司的法人代表。集資太多,經營嚴重虧損。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09年12月18日,金華中院一審判她死刑。
2010年1月,吳英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11年4月7日浙江高院開始二審吳英。2012年1月18日下午,二審決定維持死刑。
吳英1981年5月出生東陽的一個農民家庭。1999年,她輟學去姑姑的美容院學美容技術,後結識了丈夫周紅波,一起開了家女子美容院。緊接著,她又開出了東陽最大的足浴店千足堂,韓品服飾店,接收了喜來登娛樂城,成了娛樂城的老闆娘。經過6年的商海生涯,吳英成為東陽市有名的年輕女富豪。到2005年,她的個人資產已經超過3千萬元。
她的野心開始膨脹。通過大規模集資,成立本色控股集團。開始房地產、貿易、期貨、娛樂等等利潤豐厚的生產和服務行業。2006年,正當她生意非常旺的時候,吳英被她的幾位「劍客」綁票,8天時間,受盡各種凌辱。從那以後,她的公司經營進入低谷,虧損巨大。
2007年2月10日,本色集團在東陽的所有門店,全部被東陽警方控制。當晚,東陽市政府發佈公告,宣佈吳英已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本色集團也同時被立案調查。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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