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19日電)立法院臨時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農會法和漁會法部分條文,簡化農會和漁會層級,而被外界批評為「黑金放生條款」的相關法條都不予修正。
經多次表決,三讀修正通過農會法部分條文,省農會、直轄市農會及縣市農會應依規定盡速設立全國農會。全國農會成立時,省農會應併入全國農會,農會層級簡化為三級,並增訂全國農會應由省農會、直轄市農會及縣市農會共同發起組織,下級農會應加入上級農會為會員,並應受上級農會輔導。
條文增訂,農會因信用部經營不善,經中央主管機關命令其所屬農會與其他設有信用部的農會合併,應限於同一直轄市或同一縣市轄區的農會,而為提升農會競爭力,建立農會自願合併機制,增訂相關稅賦的免徵措施。
此外,因應五都改制,原轄區內已設立的農會應於民國101年6月25日前,分別調整為直轄市農會及區農會。
漁會法修正部分,將漁會修正為區漁會和全國漁會兩級,為提升漁會競爭力,建立漁會自願合併機制,並增訂相關稅賦的免徵措施。
此外,臨時會也三讀修正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將農田水利會的主管機關統一定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農會法和漁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放寬農、漁會理監事、會員代表、總幹事等候選人消極資格,讓有案在身的人也能參選的條文,因具爭議,最後由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修正動議,決定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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