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19日訊】南京彭宇案有了新說法,《瞭望新聞週刊》報導,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劉志偉說「彭宇曾承認確實與老太徐壽蘭發生碰撞。輿論和公眾認知的『彭宇案』,其實並非事實真相。」
此說一出,官媒紛紛轉載,稱之為「遲到的真相」。還說彭宇案「遲到的真相」證明中國社會從來就是和諧的,所謂的「道德滑坡」問題是根本不存在的,人們心目中認為的「道德滑坡」其實都是網民惡搞出來的。
呵呵。
對此,中國的網民當然不樂意,首先就對「遲到的真相」是否真相表示懷疑。楊支柱微博稱:「有權的指鹿為馬也是常事,但總不能過了這麼多年,全國絕大多數都說是鹿了,再指鹿為馬吧?讓全國人民都搧自己耳光?人民也是要面子的啊。」
呵呵。
彭宇案目前可知的無爭議真相是:2006年11月20日,徐壽蘭在南京市一公交站台等車,當她經過前一輛公交車後門時,被人撞傷,彭宇把她扶起並送醫治療。後徐老太指認撞人者是剛下車的彭宇,並告到法院索賠13萬多元。隔年法院判決彭宇給付受害人徐壽蘭損失的40%,共45876.6元。彭宇不服判決上訴。2008年3月,雙方當事人在二審期間達成了和解協議,並且申請撤回上訴。
據網上流傳的知情人士透露:因為該案一審法官判決理由太雷人而引起社會巨大反響,在壓力之下,南京市委市政府直接出面主持調解,然後由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二審《民事調解書》迴避了雙方是否發生碰撞的問題,彭宇同意賠償的一萬元也是由政府出的,彭宇打官司近一年時間沒上班。南京有關方面為了說服彭宇在調解協議上籤字而責令其所在公司全額給彭宇發工資及獎金並給予「補貼」。彭宇所在的公司先以勞動法為由抵抗,後害怕「稅收檢查」,才乖乖的給了彭宇一筆錢。
都知道彭宇一、二審時是堅決否認與徐太發生碰撞的,否則南京方面不會作出這樣的調解和善後,那彭宇是何時承認「確實與老太徐壽蘭發生碰撞」的呢?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劉志偉沒說。
66我老人家想說的是:
在這個案件中,也許彭宇確實與老太徐壽蘭發生過碰撞,但彭宇不承認而已;也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是正確的,只是理由太雷人。但這一切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法院的裁判有沒有公信力。
根據訴訟證據學的規則,案件事實與證據事實不是一回事,法院判決確認的事實是證據能夠證明的事實,在通常的情況下,案件真實發生的事實與法院判決確認的事實永遠不可能同一,理由很簡單,因為法官不在現場,他並沒有親眼看見案件發生的過程。法官的判斷只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作出的,而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會因各種各樣的原因而無法獲取,即便獲取了證據在向法院提交時,也會發生證據之間不吻合甚至相互衝突的情況。
如果法院有公信力,法院作出的判決即便是違反事實的,當事人也不會歸責於法官,只會歸責於自己舉證不力;但如果法院沒有公信力,則當事人敗訴後就不會自責舉證不力,而只會歸責於法官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在彭宇案中,因為社會壓力太大,南京有關方面撇開法院自己搞調解,為了達成調解,給徐老太的賠償費由政府出,還法外責令彭宇的工作單位給彭宇以補償,這種行為實際上幫了倒忙,干擾了司法獨立。——幾十年來,我黨對司法審判一直都是這樣自以為是的,中國的司法審判也就從來沒有真正獨立過。
司法不獨立是中國法院沒有公信力的原因,而法院判決沒有公信力又是彭宇一類案件層出不窮不斷發生的原因。
司法不獨立——這就是彭宇案真相背後的真相。
文章來源:《博客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