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戈:刁民的出路

【新唐人2012年1月18日訊】廣東佛山市開兩會,在中學任教的人大代表方明發言稱:「……百姓是教好的,不是養好的,就像溺愛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愛的百姓也可能比較刁民。」(《廣州日報》2012年1月10日)「刁民」本來是名詞,這裡被方代表用作形容詞,語義愈加突兀,令人望而生畏。

假如方代表不說「刁民」,我差點遺忘了這個一度十分流行的詞彙,儘管每每被問及家鄉,我說來自安徽阜陽,然後加一句,「窮山惡水,多出刁民」,然而這裡的「刁民」,毋寧是一種辛酸的自嘲,並無政治批判之意。在一貫巧言令色的中國官員口中,政治色澤過於鮮明的「刁民」,正漸漸絕跡,而代之以「一小撮」等語焉不詳的說法。我上一次聽說「刁民」,還是在古裝電視劇裡呢。

方明雖然貴為人大代表,卻終究不是官員出身,全然不知政治話語之忌諱,故直言「刁民」,捅了輿論的馬蜂窩。其實她的意思,倒也不能說大謬不然。她認為百姓需要教化,「把好的東西給他,叫教;把他身上壞的東西去掉,叫化」;所謂溺愛,指政府滿足了百姓所提出的不合理要求。這些言論,單從字面上講,實在無可厚非。

一旦反觀現實,則可知方代表的一番高論,猶如漂在半空的美輪美奐的氣球,與我們所紮根的鹽鹼地的距離,足有數十米之遠。百姓的確需要教化,然而政府並無資格與能力擔當教師之職,同時,相比百姓,政府更需要教化。猶如羅納德•雷根所言:「政府不是解決問題的答案,而是問題本身。」若以政府為獨一無二的教育者,那麼作為教育對象的百姓,哪怕活到一百歲,依然是未成年人。

至於對刁民的定義,方代表顯然有些一葉障目。我們姑且承認,父母的溺愛,會出逆子;政府的溺愛,會出刁民,不過在今日中國,你在哪個角落能見到政府溺愛百姓呢,公權力所溺愛的物種大多是官二代與富二代,這些人刁則刁矣,卻與民無關;平頭百姓,普羅大眾,若能得到權力者的溺愛,那真是三生三世修來的福分,有這等運氣,請趕緊去買彩票。

環顧左右,我們所見的刁民,不是基於政府溺愛,而是基於政府打壓。棍棒之下,出孝子,更出逆子;嚴打之下,出順民,更出刁民。這裡的刁民,乃是由政府所定義,在他們眼裡,不聽話、不從權、不守法的百姓,都是刁民。譬如那些寧死不簽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釘子戶,堅持上訪數十年風雨無阻的訪民,敢於曝光政府惡行的路人,為百姓打官司的維權律師,為蒼生書寫苦難的作家等。大抵依權力者的思維,服從他們,就是順民(良民),不服他們,就是刁民。一個「刁」字,足以說明權力者對這一類百姓的極度惡感。

對刁民而言,他們何嘗願當刁民呢。沒有人一出娘胎,臉頰就被刺上了刁民的金印,被充軍發配到社會的背面。刁民之前身,多為順民;然而當順民的代價太大了,或者連順民都當不下去,那就唯有走上刁民之路。質言之,絕大多數刁民的生成,都是出於強權的壓迫,與對壓迫的反抗。這其中,有些人被逼上梁山當好漢,有些人被逼上法場當罪犯。

任何一個社會都不乏刁民。只是在法治社會,刁民可以一種更合法、更溫和、更健康的方式,表達其對社會的怨恨,抗擊來自權力者的迫害,這樣的社會,刁民甚至不叫刁民——這畢竟是一個侮辱性的稱謂——而被稱為抗議者、異議分子,或者叫「一個人的反對黨」。在一個失範的社會,一個潰敗的社會,縱然生產刁民的空間更加廣闊,刁民的生存環境卻更加惡劣,一旦刁民與政府之間的博弈只能訴諸暴力,那麼,刁民的出路,就被徹底堵死了,如梁山好漢,被政府招安,貌似出路,實為陷阱,充當劊子手和炮灰,淪為了他們的悲劇宿命。

假如你是一個刁民,你願意生活在哪個時代呢?我們少時,都織過笑傲江湖的俠客夢,一劍縱橫,快意恩仇,然而讓我上梁山,大碗喝酒,大塊吃肉,大秤分金,大刀殺人,我卻有些望而卻步;我最欣賞的刁民形象,一是第歐根尼,他有十足的自由與勇氣,對威風八面的亞歷山大大帝說:「不要擋住我的陽光。」二是華爾街上那位高貴而淡定的老太太,她高舉一塊指示牌,以示抗議,牌上寫道:「當不義寫進了法律,抵抗就成為了義務。」

當刁民及其敵人眼中還有法律的影蹤,這個社會就有了出路。

文章來源:《中國經營報》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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