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12日電)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董事長邱欽庭表示,已與部分不法行為人、董監事相關被告和解,幫投資人取得補償金累計達新台?15.43億元,去年金額為1.134億元。
邱欽庭今天在投保中心記者會指出,協助投資人進行團體訴訟,截至去年底,計有35件獲法院判決全部或部分勝訴,其中21件獲勝訴判決確定,包括發行公司、不法行為人,以及董監事相關民事被告應對受損害投資人負擔128億餘元賠償責任。
同時,投保中心也為投資人與部分刑事被告、董監事、會計師、承銷商達成和解,截至去年底止,已替投資人取得高達15.43億餘元和解金。
他強調,和解是很好的方式,不是所有案子都要等到三審定讞,畢竟贏了官司也不一定拿到錢,說不定被告早就脫產。例如知名的博達案,投資人實際能獲得賠償有限。
另外,登記是很重要的動作,投資人要向投保中心登記委任求償,打團體訴訟過程取得的和解金才能獲得補償。
投保中心負責的保護基金償付金額,個人給付上限從新台幣100萬元提高至120萬元,單一事件償付總額從10億元提高至12億元,有助提振交易市場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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