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椒江經租房討房團致「黨」代會代表的公開信:

【新唐人2012年1月6日訊】經租房自1958年國家經租以來已經歷了54年了,「經租」的含義是甲的房屋藉由乙來經租給丙租住,甲是房主(產權人)、乙是二房東、這是一條最基本的道理,就連小學生都能理解。原本屬於經租房主的合法財產、政府從來沒有依法完成權屬變更手續,即使1958年經租房業主與政府只簽訂經租協議,沒有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僅憑(85)87一紙文件竟屬於國家所有!稍有社會常識都清楚、房屋作為不動產其權屬變更轉移必須履行要約合同或文字要約,否則就法理而言是絕對不能成立的、是法律不認可的。

經租房權屬變更轉移就連這麼一個暴力強制的畫押捺手印或簽名署字的形式都沒有,這哪有法理可言!

經租房產權屬誰、政府必須拿出一個法律依據來,政府不能違憲、違法而孽生政策淩駕於憲法、法律之上、貽害經租房業主。經租房產權是經租房業主及合法繼承人是在中國有了基本法律時取得、這是無可置疑的。

當年被改造的經租房是經租房主的合法私有財產,他們都有清朝、民國後人民政府頒發的房產證書,由合法政府頒發的房產權屬證書是政府對公民合法財產的確認及對其法律保護的承諾。然而國家竟通過強制力逼使私有房產主與之訂立委託經租房屋關係,乃至最終剝奪了他們的房屋所有權,這種翻之為雲覆之為雨,失信於民的做法與中國憲法及基本法律精神完全悖離。

經租房自1958年開始從未收歸國有!這是從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一直到2004年最新出台的《憲法》都明確將私有房屋作為公民個人合法財產納入憲法保障範疇。經租房權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守法公民享有憲法賦予財產權不受侵犯之權利。

各級政府機關及最高法院並非立法機構,它們無權以任何形式頒布與憲法相左掠奪公民民事權益及財產權益的文件,例如建設部(85)87文件就是違憲的非法文件。即便1958年經租房業主與政府也只薟訂經租協議!怎麼可以任意剝奪經租房業主及產權繼承人的房屋產權?

維護憲法尊嚴還我私有房產還我人權還我尊嚴

還我58年被非法掠奪半個多世紀的私有房產經租房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經租房產權人及繼承人等五十多人

201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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