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30日訊】(新唐人記者常春綜合報導)廣東茂名市公安局前副局長李天福涉嫌貪污一案,28日在東莞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時庭上大爆官場黑幕,李天福除了稱用三萬五萬請領導吃飯是公開的秘密之外,對檢方的買官賣官的指控也當庭翻供,辯解所涉公款均為請上級領導吃飯、送禮,並非落入他的口袋。
今年新年後,茂名市委書記羅萌國被刑拘,引發茂名官場大地震,此次案情被稱重大系列腐敗案,是「有組織犯罪」特徵「一查一串、一端一窩」,牽出市公安局長倪俊雄和副局長李天福。此案涉案者包括省管幹部24人,縣處級幹部218人,波及黨政部門105個,市轄6個縣的主要領導全部涉案。
審訊逼供當庭翻供 自曝官場黑幕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12月28日,身著囚服的李天福拖著腳鐐,走進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法庭。這是他今年2月26日被刑拘後第一次開庭。
《法國廣播電台》報導,28日李天福在庭上當庭翻供,只承認自己行賄,並稱貪污200多萬元公款和受賄的「大部分指控不屬實」,所套用公款均為請上級領導吃飯、送禮,非自己所得,而「平常拿個三萬五萬請領導吃飯是很正常的。這是公開的秘密」。
香港《明報》消息,李天福堅稱「口供」是在經歷4天3夜極度疲憊的審訊時所作。他說:「每年新年都用公款20萬元、中秋節用10萬元,隨後以差旅費、餐飲費等名目報銷,但這些錢都不是我自己花的,都是請上級領導吃飯、送禮用完的」,節日向領導送數萬元是當地慣例,並指「這是公開的秘密。」在庭審中,3名證人也同時翻供,均稱未行賄李天福,其中兩人也表示,在審訊期間遭逼供,始隨意寫下行賄金額。
李天福在2002年至2009年任信宜和高州兩市公安局局長,以及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長時,涉嫌犯下貪污公款、行賄、受賄等多項罪名,其總涉案金額高達800萬元人民幣左右。
2007年,李天福還利用擔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指示下屬幹警從信宜市公安局的兩家下屬公司——信宜市新隆摩托車駕駛培訓公司和信宜市榮利機動車檢測公司中,套取公款人民幣30萬元,供個人使用。事後,李天福自己提供或指示下屬尋找發票將對應賬目做平。截至案發,240萬元公款被李天福用盡。
李天福利用手中的權力,多次向「進貢」的各行各業人員給予「方便」。信宜市駕駛員協會會長徐豆餅肆,為在代辦駕駛證和行車證年審業務等方面獲得李天福的關照,從2005年至2007年,徐豆餅肆分三次共送給李天福人民幣130萬元。李天福收受上述財物後,積極關照駕駛員協會的生意,為其各項業務順利開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