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3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8月時規定信用卡分期手續費只能一次收取,不能每期計收,原預定明年2月11日實施,因為銀行系統調整不及,延後至5月11日實施。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8月時金管會公布「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包含調整利息與手續費計收方式、帳務處理方式、逾期未清償及提前清償分期款項之處理原則,原本要給銀行6個月的時間調整,但因為銀行作業不及,因此同意再緩3個月,至明年5月11日實施。
金管會官員表示,信用卡分期部分包含預借現金分期、帳單分期及消費分期,根據統計,至10月底到期分期付款餘額達新台幣622億元。
根據金管會訂定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項目的修正重點,以後銀行信用卡分期的手續費要與利息分開,收取的分期手續費,銀行必須採固定金額且只收一次、不得每期計收。
金管會表示,手續費的性質屬於一次性發生的作業費用,與分期的金額、申請的持卡人沒有關係,不能因為分期的金額以及持卡人不同,收取不同的手續費。
金管會規定,分期手續費、每期應付的期本金、利息,都應該全部納入持卡人每期帳單最低應繳款項內;提前清償不可收剩餘期數的利息;若發生逾期沒有清償分期款項時,銀行也不可有重複計息,或者複利計息。
官員表示,由於信用卡分期新規定牽涉的層面廣闊,銀行修正系統沒辦法在6個月內完成,才多給銀行3個月的彈性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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