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15日訊】記四川省蓬安縣吳強漫長的訴訟之路。
含冤訴狀淚沾裳,懷恨借用筆作槍。
三更淚流講慘情,汽車被吃得精光。
屋漏又遭連夜雨,行船遇著打頭浪。
洗雪沉冤十多年,到底青官在何方?
吳強,現年51歲,七十年代中期進入內蒙古守備三師炮兵團(81636部隊),瀋陽軍區守備三師炮兵團一菅二連任通信員,後來首長叫我去學開車 在部隊學會了開車、修車等各種技術。
80年代複員回到了自己的家鄉。83年吳強購回蓬安縣第一個私人貨運用車跑運輸。雖然吳強文化很低,由於部隊幾年的生活鍛煉,對事業充滿了自信,幾年間發展很快,南充日報社曾幾次報道:複員軍人發家致富。成都軍區戰旗報社到蓬安來專訪,將吳強樹立為退伍軍人致富的典型,幾年間成了當地的一位致富帶頭人,蓬安縣人民政府多次評為優秀駕駛員和個體協會委員,先富起來的帶頭人。
一言正義生禍根,從此走上上訪路
現在,一個複員軍人從勤勞致富變成了老上訪戶。
由於有正義感的吳強因原交警隊指導員撬另一車號牌,而說了一句公正話,得罪了交警大隊。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落,事情發生在1991年4月3日,交警隊指導員借故撬掉了吳強私營汽車前後兩塊號牌,吳強多次索要未歸。
軍人的性格促使吳強踏破了地方黨政機關的大門,無數次上訪,要求交警隊返還號牌,但交警隊充耳不聞,拒不歸還。車子沒有號牌,無法上路行駛,吳強到稽徵所報停,稽徵所要求:必須要繳回號牌,報停未獲允准。
1993年元月稽徵所以不能報停而欠養路費為由申請法院強行扣押吳強的貨車。蓬安縣人民法院法官唐自萬,不問清紅皂白,也不通過開庭審理,將吳強的貨車核定(3T)賣了,賣得的價款3450.00元,法院判決書上卻只認定了2500.00元,還不如車上的6個新輪胎的價值。
吳強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通過艱難曲折,法院終於立案,案子經過多次開庭,几上幾下,法院也認定了執法機關的違法性,對於法院判決賠償損失這個問題上,法院枉法裁判。
後來,吳強向檢察機關申訴,引起了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的高度關注,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向四川省高級法院抗訴,四川省高級法院指令南充中院再審,南充中院2001年作出判決(1998)南中法行再終字第1號<此案未開庭>,再次認定賠償變賣的汽車2500.00元,非法扣押期間營運損失37544.00元,合計40044.00元。一輛3噸位未報廢的貨運汽車才值2500元嗎?
在走投無路的的情況下,吳強又向有關媒體反映,北京媒體第二次來蓬安採訪並以《遲到的公正不是公正》作了報道(中國法制第二輯法案評說),中國人民大學范愉教授也對此案作了點評.更奇怪的是在交警大隊被法院凍結了的2.2萬多元,在沒有法院解凍的的情況下,竟在交警大隊煮熟的鴨子飛了,消失得無影無蹤。
吳強再次向四川省高級法院申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來信來訪回復:息訴服判。2002年4月不服輸的吳強又請代理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最高法院致函四川省高級法院依法處理。吳強連續幾年向四川省高級法院申訴無果;吳強又向南充中級人民法院申訴。南充中院批複:吳強案已經中院再審,只能由省法院立案再審了。
法院互相推諉,在萬般無奈之下,吳強找到了西南政法大學李昌麒教授,請他老人家主張正義、為民吶喊申冤,李教授看了所有的材料,給四川省高級法院院長李少平寫了信函。
附:
少平:
吳強不服四川省蓬安縣法院和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蓬安縣交警隊不法扣押吳強車牌號的行政判決。
對於本案,蓬安縣人民檢察院、南充市人民檢察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均提出過抗訴,並獲得了成功,但是10年過去了,這個問題至今未能獲得正確處理。為此,四川日報總編輯室編輯的《內參彙編》以《老百姓告狀為何這般難》為題反映了該案的始末。法制日報社主辦的《法制與新聞》又以《十年訴訟路—對四川一起典型案件的採訪》作了報道,全國的其他新聞媒體也作了類似的報道。
我之所以關注該案的審理過程,因為我看了本案的相關資料之後,也感覺到此案在審理過程中無論是在程序上還是在實體上都存在一些重大問題。儘管這些問題吳強本人曾多次反映和申訴,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立案庭也於2002年4月23日致函省高院,希望你院依法處理。吳強本人也多次申請省高院再審立案審查,但是這個問題至今未獲處理。
我寫這封信的目的,是希望你在百忙之中能夠過問一下此案,並督促立案庭認真負責地處理這個案件。謝謝。
李昌麒
2003.4.20
2003年7月1日中午12點40分吳強在省高院大門口也面對面找到李少平院長,並將相關材料遞交了給他。后吳強多次通過電話向院領導催案,院領導多次答覆:你的案子已轉南充中院處理。吳強多次詢問南充中院,中院答覆:沒有收到省高院的材料。吳強再次詢問省高院領導:以什麼方式轉給南充中院的。省高院領導答覆:以信訪案件轉到南充中院處理。就這樣,幾級法院互相踢皮球。至今這一案子成了一個懸而未決的迷案。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1998年11月因四川省蓬安監獄購銷合同糾紛一案吳強再次被卷進訴訟之中。蓬安縣人民法院再次枉法裁判,吳強再次走上申訴之路:不服蓬安縣人民法院(1998)蓬經初字第18號民事判決書,向南充市檢察院申訴,南充中級法院指令蓬安縣人民法院再審,撤消了蓬安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吳強捧著改判書,仰天長嘆:終於等來了一米陽光。
正在吳強喘息之時,又一個訴訟接踵而來。1994年四月吳強租借蓬安縣錦屏農機站閑置的房屋和空地開辦加工廠。在租賃期內,1999年3月蓬安縣農機局將此房屋和土地整體轉讓四川省蓬安中學(蓬安縣錦屏農機站屬蓬安縣農機局的下屬單位)。為此,吳強又一次被推上被告席,蓬安縣人民法院為便於執行扣留了原告蓬安縣農機局的房產轉讓款人民幣伍萬元。1999年11月法院判決吳強勝訴。吳強正在高興之時,法院為此凍結的款項卻不翼而飛了,老吳看著判決書欲哭無淚。真是屋漏又遭連夜雨。後來幾年,老吳連續向中共南充市委督察室、中共蓬安縣政法委、蓬安縣信訪辦申冤,在上級的督辦下,2004年底吳強終於在法院拿到了微不足道的一點補償費。
2004年,吳強因與原馬回鄉人民政府合作基金會發生借貸糾紛,再次走上了無盡的訴訟之路,這真是雪上加霜啊!
九十年代中期,吳強因發展生產曾向原馬回鄉人民政府合作基金會借款1萬元,正在還款的過程中,1999年5月,縣、鄉人民政府官員和當地警察組成的抓捕借款未還的黑色風暴,席捲了吳強的全家,不幸再次降雨量臨到吳強家,吳強被關進了蓬安縣農經公司招待所數日,採用不給飯吃,不給水喝,來折磨和摧殘吳強身心。
政府官員還精心策劃,把製造好的有關借款申請強迫吳強簽名,且不準吳強落簽名時間,轉眼之間,吳強便成了欠馬回鄉政府5萬多元的欠款債務人。時任鄉長電話與馬回初中部校長陳某某(吳強親戚)聯繫,要求陳某某拿股金作抵押以便放人,吳強被關押期間並不知道陳某拿股金與鄉政府交涉。吳強放出來后先找鄉政府拿出原始借據和取款憑條算清帳,多次要求未果。
吳強向蓬安縣人民政府申訴,要求必須要看到原始借據的真實性,不能憑政府寫多少就給多少,蓬安縣人民政府法制辦作了批示:請馬回鄉政府查清並將處理情況報請縣人民政府。
吳強多次找鄉政府,鄉政府認為是前屆領導的事,現任的可以不管。
2004年吳強只好一紙訴狀將馬回鄉政府告上法庭,可法院和政府是官官相護,艱難審理、花招百出,第一次開庭,馬回鄉政府出示了法官唐盒齡的借條,第二次開庭,法院出示了馬回鄉政府農村合作基金會計的收條,經過多次開庭,馬回鄉政府不出示所謂吳強借款的原始證據,也不向法庭說明原因,帳目多處改動。但法院卻偏偏採信了馬回鄉政府的假帳作為根據,判決吳強敗訴。
吳強又向市檢察院申訴,請求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南充市檢察院作出了抗訴,南充市中院發回蓬安縣人民法院再審,再審開庭時,原告方多次要求馬回鄉政府出示原告方的借款原始依據當庭質證,法庭卻說2萬元的證據不提,由審委會定,對原告方證據法院一律不認可,包括原告方提供的錄音證據,這樣再審判決維持了原判。
再審判決后,吳強再次向南充中院提起上訴,蓬安一審認定吳強借款5萬多,再審卻認定借款7萬多,兩次審判認定借款數額相差很大,但是南充中院終審時卻認定:「本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初審和再審查明的事實一致」、「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吳強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再次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轉南充中院處理。2007年3月6日上午,吳強含淚把省高院的函和申訴狀再一次交給了南充中院。現在吳強只有盼星星,盼月亮,盼望青天大人何時再現?
漫長的訴訟不僅給吳強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更重要的是帶來了無盡的精神創傷。
蓬安縣人民法院在吳強身上創下了冤案數第一;在蓬安對吳強冤案報道媒體第一;這在全國實屬奇聞罕見。歷時十多年的上訪,吳強又獲得了一個稱號:上訪第一。幾場官司將吳強拖入到漫長的訴訟之路,吳強從當地首富變成了上訪戶、官司戶、貧窮戶。這真是有法難依,包公難尋,違法難究,難、難、難!
四川省蓬安縣:吳強
201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