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壟斷 公平會設遵法守則

【新唐人2011年12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5日電)近期由於各國重罰聯合行為,使得台灣廠商損失慘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蒐集10國的反托辣斯法,制訂遵法行為守則,並且傳送給台灣海外的分公司,以降低廠商觸法的可能性。

國際反托辣斯的執法日趨嚴峻,近年台灣廠商誤觸他國法令,被處以高額罰金。根據公平會資料,例如台灣的車燈廠商在美國售後市場幾乎有8成市占率,但車燈廠商帝寶涉及反托辣斯法民刑事共被罰了6800萬美元(約新台幣20.6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公平會資料顯示,近年台灣面板廠涉及壟斷,遭3國關切。美國政府共起訴8家面板廠、21位經理人,其中台灣廠商4家、17人;歐盟也宣判5家面板廠需付出鉅額賠償,其中台灣廠商奇美電就必須付出3億歐元(約新台幣118億元),其他友達、中華映管、瀚宇彩晶同樣遭到重罰。

資料顯示,日前韓國公平會同樣對台灣面板廠做出處分,友達、奇美電、瀚宇彩晶、中華映管等都在列。

有鑑於此,公平會蒐集美、英、加、澳、紐西蘭、日本、韓及新加坡、印度、以色列等10國反壟斷法規,訂定反托辣斯遵法規章及指導原則,並且在今天公布。

公平會表示,除了廠商平常要對有往來國家的反托辣斯法規進行瞭解,對員工也要定期做教育訓練。

公平會強調,同業之間的往來,要格外謹慎,如參加公會會議、展覽、研討會、一般聚會聚餐,書件往來及面對產業分析師、市場調查機構等,盡量不要提及敏感資料,例如對未來價格預期或影響價格的因素,及交易條件、產量、庫存量、市占率分配等。

至於垂直的限制轉售價格,公平會建議,對經銷商不能以強迫性或者折讓、回饋、成本分攤等方式,限制轉售的價格。

若具有獨佔或者是有優勢地位的廠商,公平會表示,也不應該對相對交易人有差別待遇,或者限制銷售等行為。

公平會委員孫立群表示,有些國家處分聯合行為時,會觀察企業是否建置遵法守則及機制,若有遵法機制仍誤觸法網,部分國家可酌量減刑,惟減刑幅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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