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碳 環署:應有明確查核機制

【新唐人2011年12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4日電)環保署今天表示,COP17新協議要在2020年底前,各國應執行削減溫室氣體排放量,台灣宜在減量績效上有明確記錄與查核機制,否則國際競爭力將折損於產品高碳足跡上。

今年12月初在南非德班召開為期兩週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17屆締約國大會」(COP17)已結束,會期間全球194國、1萬4000名代表參加,共商後京都時期減碳責任與全球暖化因應對策,最終共識通過19項COP17決議。

其中,各國同意達成1項新法律協議,約束遏止溫室氣體排放量成長,這項被稱為「德班平台」的協議,要求在2015年底前取得所有國家同意此協議,最遲在2020年底前執行削減溫室氣體排放量。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減量辦公室今天指出,上述新協議生效與執行訂在2020年後,顯見國際氣候談判時程安排到10年後,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均可能被納入,「國際間對開發中國家減量責任要求聲浪從此升高,預估後續談判工作將更加艱難。」

台灣雖因國際政治因素無法成為公約締約國成員,現階段不須立即承擔減量義務,但為維繫台灣產業國際競爭力及促進國家永續發展,溫減辦公室說,「台灣已主動向國際社會宣示,自願減量行動與期程,但國際談判變數頗高,台灣可著力的空間和時間相對拉大,困難度也日益升高。」

相較於其他國家加快創造低碳經濟的步伐,溫減辦公室坦言,台灣能源與產業結構的調整腳步總跟不上,「現在是該徹底改造行動,否則國內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恐將折損在居高不下的產品碳足跡。」

未來國際氣候體制可能運用單一機制(如議定書或協議)來整合不同減量模式,締約國也同意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從現階段「總體經濟目標」轉換為「量化排放限制或減量目標」。溫減辦公室分析,「這樣的轉換將提供新減量的目標模式,各國未來落實減量目標時,申報和查核制度將會是公約後續討論的重點。」

溫減辦公室表示,各國代表與台灣代表團會晤時,總會關切「溫室氣體減量法」,「透過法治基礎逐步建構溫室氣體減量管制機制,並適時導入市場機制,降低減量成本以維繫產業國際競爭力。」台灣未來若要彰顯自身減量績效,相關減量績效宜有明確記錄與查核機制,以利對內、外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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