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日浙江著名維權人士林大剛誓做人權捍衛者

【新唐人2011年12月13日訊】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世界人權宣言宣告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平等。同時,重申人權的普世價值,這些權力是人生而具有,不是政府賦予的,但政府有義務對其加以保護。

今天,中國浙江台州著名維權人士林大剛老先生在浙江省台州市政府、市委等有關部門門前,打出「十二月十日世界人權日;還我人權,還我尊嚴,還我五八年被非法掠奪半個世紀私有房產經租房」標語進行抗議!為捍衛人權,為捍衛尊嚴,以彰顯討還祖屋私有房產的決心。

上個世紀五十年代林大剛私​​有祖宅被政府經租,他多年以來不斷上訪,持續遭到當地政府打壓與長期監控。

2009年6月,他控告浙江省建設廳後,遭到當地國保人員秘密逮捕,浙江台州椒江區法院以非法持有國家機密文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2010年2月浙江台州中級法院對他免予刑事處罰,在被關押八個月之後將他釋放。

林大剛出獄後,至今仍活躍於群體維權事業,支持一切維權人士及維權運動。

僅今年底10月13日因其到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聲援有社會影響的「經租房」訴訟一案,當夜被當地政府截回。

10月17日因其到北京建設部上訪,次日也被當地政府截回。

11月3日,艾未未發出推文表示:借給我吧,贏了我還,輸了我也還;林大剛說「從我被抓以後,也是國內國際的認識與不認識的朋友,為我慷慨捐款聘請律師,才獲釋出獄。今天我再生活困難,也要幫他,聊表一點我的心意。」

林大剛表示:今天我所做的一切,就是讓世界人權宣言的承諾重新煥發出了光亮,喚醒人人要求有「免於恐懼和免於匱乏的自由」。

為了維護我們全體公民的合法權利,保障人權;保證國家製度公平正義的政治性質,我們呼籲同胞們,要運用法律手段,控告違法犯罪行為,並要向全社會公開;要對行政、司法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敢於說「不」。我們要團結起來,剷除貪腐,弘揚正氣,建設一個真正和諧、文明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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