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倒廢棄物 周人蔘判刑

【新唐人2011年12月9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9日電)前電玩大亨周人蔘,被控於民國96年間與表弟王昭宇傾倒大量廢棄物於台北縣林口山坡地。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周、王各1年2月徒刑確定。

根據法院判決,周人蔘因電玩弊案遭判刑定讞、服刑出獄後,自96年3月到7月間,未經政府許可,與王昭宇在林口自有山坡地架設工作站,僱用工人挖洞後,供砂石車進入該地傾倒廢土、染布、塑膠、廢木材等廢棄物,從中牟利,再以挖土機將土地回填整平。

檢調當時發現,遭違法傾倒廢棄物的土地面積達數千坪,廢棄物沿山坡傾倒而下,堆積高達 6層樓,導致林口湖北村成為北台灣大型非法掩埋場,嚴重破壞山坡地生態,因而將周人蔘、王昭宇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

法院一審分別判處周人蔘、王昭宇有期徒刑1年4月;高院改判2人各有期徒刑1年2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判周、王各1年2月徒刑,全案定讞。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