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擴大社會教育任務

【新唐人2011年12月9日訊】(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9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社會教育法及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擴大社會教育任務、將「失親教育」納入家庭教育範圍,並增訂推展家庭教育機構輔助條款。

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社會教育法,新增社會教育任務包括「強化情緒管理,珍愛生命價值」、「重視社會關懷,鼓勵參與志願服務,建立支持系統」、「培育公民素養,維護民主精神」。

院會也修正通過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將「失親教育」納入家庭教育範圍,規定主管機關除針對原規定的適婚男女外,也應提供未成年懷孕婦女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

家庭教育法修正條文增訂推展家庭教育機構輔助條款,若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的人被通知參與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課程,經書面通知3次以上未出席,主管機關可以委託家庭教育機構、團體進行訪視。家庭教育機構、團體訪視時,相關人士應該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郭素春在立法說明中表示,增訂推展家庭教育機構輔助條款,讓學生、學校與家長的互動模式得到專業中介團體的協助,改變家庭功能失調問題,進而積極發揮「預防」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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