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允許示威 與撣邦軍停火

【新唐人2011年12月4日訊】(中央社仰光3日綜合外電報導)國營媒體報導,緬甸總統登盛(Thein Sein)簽署法令,首次允許人民進行和平示威。

這項新法條規定,民眾至少須於5天前提出申請,以取得示威許可。

在此之前,緬甸當局嚴禁任何示威抗議。

另外,居間調解的民間組織緬甸出路(Myanmar Egress)透露,緬甸政府已和國內主要少數族群叛亂團體撣邦軍(Shan State Army)達成停火協議。緬甸新的文人領導階展開系列改革行動,這是最新的政治和解跡象。

緬甸出路成員說,緬甸政府2日與撣邦軍達成這項協議,料將很快拍板定案,促成政府軍與撣族民兵終止長期的戰事,並合作掃蕩煙毒。

他們表示:「雙方協議的事項除停火外,還包括互設連絡辦事處,合作打擊煙毒,並進行高層會談討論劃界問題。」

西方國家一直要求緬甸當局與國內眾多少數族群武裝團體和談,將此列為解除對緬甸制裁的主要條件,而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日前才訪問緬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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