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日電)環保署今天公布石油化學業、石油化學專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放流水標準,並修正放流水標準及海洋放流水標準,將列管揮發性有機物(VOCs)及塑化劑。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處說明,這次石油化學業訂定24項管制項目,主要增訂苯、乙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氯乙烯等6項VOCs,及DEHP等6項塑化劑管制項目,並依其廢污水排放是否位於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及製程差異,分別訂定氨氮管制限值,其餘11項水質項目為原放流水標準共同項目。
石油化學專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標準訂定40項管制項目,主要增訂6項VOCs及6項塑化劑等管制項目,並依新設或既設工業區分別訂定氨氮管制限值。
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放流水標準訂定28項管制項目,主要增訂氟鹽、氨氮及總毒性有機物等,其餘25項水質項目為原放流水標準共同項目。
環保署水保處說明,標準施行後,預估每年可削減4000公噸氨氮排入河川水體,具體改善各河川RPI問題,進而增進河川淨化及親水活化效益,並可督促廠商妥善管理廠內含氯和含苯等致癌性較顯著化合物的使用,降低污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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