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家事事件法草案。司法院指出,草案對婦幼、弱勢及老人權益的保障,往前邁進一大步,是家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大里程碑。
家事事件法草案共200條文,分為總則、調解程序、家事訴訟程序、家事非訟程序、履行之確保及執行、附則等6編。草案除保障人民的訴訟權外,也容納保障弱勢的精神,創設社工陪同、程序監理人、家事調查官、合併審理、履行確保及「交付子女並會面交往之執行」等新制度。
司法院表示,社工陪同是由具有社會工作背景的專業人士,陪同未成年子女出庭表達意願、陳述意見或作證,可以穩定、安撫小孩情緒,避免再受傷害;程序監理人是由法院為能力不足的當事人選任律師或社工師等專業人士,代表當事人為程序行為,保護當事人實體利益及程序利益,作為當事人與法院間溝通的橋梁。
司法院指出,合併審理的設置,是就基礎事實相牽連的家事訴訟及家事非訟事件合併審理、合併裁判,以維持家庭的平和安寧,避免當事人之間因家事紛爭多次興訟,符合程序經濟原則。
而履行確保主要是創設履行勸告制度,在交付子女或給付扶養費等家事事件裁判確定後,法院為促使義務人自動履行,得採行適當的勸告措施,協助債務人自動履行。
此外,「交付子女並會面交往之執行」,是因這類事件多涉及家族親情、情感糾葛、子女意願、人格尊嚴等因素,與一般財產權執行特性不同,所以規定得採行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執行方法、執行時宜注意的事項,以利執行。
司法院指出,待家事事件法完成立法程序,將依法培訓及選任具有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並有相關學識、經驗及熱忱者擔任家事法官,也會積極培訓家事調解委員、司法事務官、書記官等家事法庭人員,並辦理宣導及講習說明會,讓民眾瞭解家事事件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