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郭羿婕台北30日電)Google地圖常挨批侵害個人隱私,但中央主管機關卻不明。法務部函請NCC擔任主管機關,NCC今天表示,Google經營項目與NCC主管的電信傳播等業務無關,因此「不同意擔任」。
法務部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行政院協調結果,擔任「美商科高國際有限公司」(Google)主管機關,但NCC委員會今天否決。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Google有地圖、搜尋、聊天、郵件、街景等服務,但參酌國外監理方式與科高公司主要營業服務項目,皆非NCC職權;若牽涉個資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應由個資法主管機關處理。
NCC法律事務處專門委員王幼芬說,法務部認定多項理由希望NCC擔任主管機關,包括科高公司曾輸入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NCC許可;監理密度高,與NCC有關;網路提供街景和搜尋引擎,由NCC來管效率較好。
但NCC反對,因事務管轄權應以業務認定,像Google地圖與NCC主管的通訊傳播業務無關,且國外沒有一個機關把Google業務認定為通訊傳播,因此NCC不適合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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