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0日電)台北市梁姓警員發現住處的李姓、劉姓鄰居於頂樓加蓋分租套房,恐嚇要「押起來埋」。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梁姓警員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台北市信義警分局警員梁姓男子發現住在同棟的李姓、劉姓鄰居於頂樓加蓋分租套房,竟於民國98年12月間請人代為轉述李、劉「我會一刀一刀殺,殺到他倒為止」、「絕對把他押起來,押到山頂去,押起來埋」等語,李、劉心生畏懼,報警處理。
台北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梁姓警員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高院審理後,認為梁已與李、劉2人達成民事和解,也獲得原諒,但梁身為執法的警察人員,竟以言語恐嚇鄰居,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法院審酌梁姓男子是一時失慮,又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意,審理後應知警惕無再犯之虞,給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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