肚皮舞老師遭撞 獲賠4萬元

【新唐人2011年11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30日電)桃園縣一名肚皮舞老師3年前搭乘朋友機車,行經台北市總統府前,因前方陳姓騎士貿然右轉而撞傷,因而向騎士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判決騎士賠償舞蹈老師新台幣4萬多元。

判決書指出,桃園縣許姓肚皮舞老師在民國97年搭乘邱姓友人機車行經台北市重慶南路、凱達格蘭大道路口時,因前方陳姓騎士貿然右轉,導致兩人機車剎車不及,撞上陳姓騎士車尾,事後陳姓騎士肇事逃逸。

刑事部分,陳姓騎士被依傷害罪、肇事逃逸罪判處10月確定。許姓肚皮舞老師與邱姓友人再提起民事訴訟,邱姓友人因車禍導致腦部神經受損,求償930多萬元;肚皮舞老師全身多處擦傷,求償24多萬元。

陳姓騎士辯稱,右轉時他除了打方向燈外,還刻意往外擴大右轉幅度,避免車輛擦撞,已善盡注意義務,是原告違規占用右轉車道卻直行,又從後方追撞他的車尾,才導致車禍發生,原告也有責任。

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原告騎機車占用右轉車道是肇事主因,陳姓騎士疏於注意後方來車又肇事逃逸,才是次因,認定原告負擔6成責任、陳姓騎士4成責任,再扣除邱姓友人已領得的保險金,判決陳姓騎士應賠償舞蹈老師4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