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密檔案】中華民國的國號是誰提出來的?

【新唐人2011年11月26日訊】1935年10月9日,魯迅在他臨死之前寫的《關於太炎先生二三事》一文中,曾經這樣說過:「至於今,唯我們的『中華民國』之稱,尚系發源於先生(指章太炎)的《中華民國解》,為巨大的紀念而已,然而知道這一重公案者,恐怕也已經不多了。」(註1)

對此,我要特別指出,孫中山不但是中華民國的創建人,而且也是「中華民國」國號的提出者,與章太炎無涉。中華民國的國號是孫中山於1905年8月20日,在日本東京成立同盟會時正式和公開提出來的。章太炎在1906年6月被聘請為《民報》的主編,9月開始主持《民報》的筆政。為駁斥楊度關於「中國」和「中華」的看法,章氏在1907年7月5日《民報》第十五號上,作了一篇「中華民國解」的文章,對孫中山提出的「中華民國」國號進行了解釋和分析。然而知道這一重公案者,連曾經是光復會和同盟會會員的魯迅,直至1935年也還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甚至都沒有把基本的歷史事實弄清楚。那麼,事隔90多年,今天的大多數中國人對「中華民國」國號的來源不甚了了,也就完全可以理解。而對於魯迅所說的,「中華民國的來源,實在已經失傳了」的話,我們則有必要加以釐清。

1905年7月30日,孫中山在日本東京召開中國同盟會籌備會議、並為參加同盟會的同志主持加盟儀式時,曾在他親自擬訂的《中國同盟會盟書》中,提出了「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的同盟會綱領(註2)。由於「驅除韃虜,恢復中華」是孫中山提出推翻滿清王朝政府之革命綱領的一個有機構成部分,也是中華民國這個國號的有機構成部分,所以,我們不能不為此說幾句話。

「驅除韃虜,恢復中華」,是中國人在四千多年前建立中國時就確立起來的建國原則之一。而「以夏變夷」的原則,是在特殊的歷史條件下,即在蒙古族不但憑借相對優勢的騎兵推翻了漢族王朝政府,而且用極端低下和落後的草原文明徵服了高度發達和先進的中華農業文明的時代,所提出的特殊口號。

由於蒙古族和滿族對漢族王朝政府的征服,其歷史性質和意義不僅是在中華帝國之內,一個王朝政府推翻另外一個王朝政府的改朝換代的革命,而且還是野蠻對文明的征服,並且造成了中國歷史的大倒退和大麴折。所以,孫中山在進行改朝換制的共和革命時,便不得不同時進行中華文明對野蠻征服的歷史清算。而「驅除韃虜,恢復中華」這兩句話,則是源於朱元璋命令宋濂草擬的討伐蒙元王朝政府的檄文(註3)。

「以夏變夷」(筆者認為應為「以夏燮夷」。因為「燮」有以和平的方式進行協調與融和之意)的大原則包涵著:一,以中華文明作為民族融和的原則。二,以中華文明作為融和極端低下和落後的草原文明的原則。三,以中華文明作為認同中國的唯一標準的原則。四千多年來的歷史事實證明,這個原則基本上是符合人類歷史發展的趨勢和規律的。由於文明是人類將自己與其它一切動物從根本上區別開來的唯一標誌,而國家又是人類文明的整體表現形式,並且由於沒有國家的保護,文明便不可能存在和發展,所以人類是文明和國家的雙重動物。用中華文明作為認同中國的唯一標準,並且同時作為融和文明水平極端低下和落後的民族和國家的推動力與融和劑,正標誌著我們的祖先對人類本質和歷史的認識是基本正確的。由於這個原則的確立,它使中國的農業文明能夠成為融和東亞大陸成千上萬個種族、氏族和民族的歷史融和劑、向心力和凝聚力,從而使東亞大陸的農業社會成為人類歷史上最偉大和最悠久的民族大熔爐,使東亞大陸的成千上萬個種族、氏族和民族融和成了一個國家的人民。約翰.密勒指出:「經驗證明,一個民族合併和被吸收到另一民族是可能的,並且當它原來是一個低等的和較落後種族的時候,這種吸收對它就大大有利。……凡傾向於民族的混合,以及在共同聯合中調和它們的屬性和特性的,都有裨益於人類。聯合的人民,像異種繁殖的動物(不過是在更大程度上,因為起作用的影響既是肉體的也是道德的),繼承其一切祖先的特質和優點,混合的結果,這些特質和優點不致趨於極端而變成缺點。」(註4)

這個原則還使中華農業文明成了中國統一和發展的巨大推動力,使東亞大陸的成千上萬個國家在堯舜的時代就已經能夠統一成為一個國家(《尚書.堯典》:「協和萬國」)。正如一位偉大的征服者所說的:「真正偉大的征服,使人無遺憾的征服,是文明對野蠻的征服。」而文明對野蠻的征服是人類歷史的普遍法則和正常形態。反之,野蠻對文明的征服不但是人類歷史的大災難和大倒退,而且也是人類歷史的非正常形態和例外。

所以,征服了文明的野蠻民族,它最終仍然還將被文明民族的文明所征服。所以,四千多年來,「以夏燮夷」的原則在東亞大陸促進和部分實現了德國哲學家康德所發現的人類歷史的兩個基本法則:人類自身的統一和人類政治世界的統一。所以,這個原則絕對不是如有些狹隘的民族主義者所說的,是大漢族主義或大中華主義的原則,而是如托因比所說的,是統一人類自身和人類政治世界的天下主義的原則。在今天這個世界已經更加「一體化」的時代,這個原則必將重新得到世界的公認。

密勒還指出,在同一個政府統治下的各民族,如果一個文明程度較低的民族,用暴力壓服或征服了文明程度較高的其它民族,那麼,「這種情況對人類說來是純粹的災難,文明人類應一致起來用武力加以防止。希臘被馬其頓吞併是世界上曾經發生過的最大的不幸,任何歐洲的主要國家被俄國吞併也將是同樣的不幸。」(註5)

同理,在中國歷史上,所有在文明程度上低於和落後於漢族的少數族裔,如果用暴力征服了文明程度高度發達的漢族,這種情況不但對中華文明來說是最大的不幸,而且也是整個人類文明的不幸。因為這不僅僅是中國的而且是整個人類文明的大災難和大倒退。所以,中國國內的蒙古族和滿族用暴力征服漢族,就是中國歷史上大災難和大倒退的時代。所以,朱元璋反對蒙元王朝政府的革命,不但具有一般的改朝換代的意義,而且還具有中華文明重新征服極端低下和落後之草原文明的特殊歷史意義。具體來說,就是具有從蒙元王朝政府的野蠻統治之下,重新恢復中華文明對中國之統治地位的特殊歷史意義。

孫中山繼承了朱元璋「驅除韃虜,恢復中華」的事業。但是孫中山還是把朱元璋改朝換代的革命轉變成了改朝換制的革命。即把不從根本上改變君主專制制度的革命,轉變成了要建立共和制度、亦即從根本上將國家主權歸還於全體國民所有的民主革命。因此,孫中山的革命,也就同時為中國的農業文明開始轉型為現代化的工商業文明,奠定了政治制度的基礎。

孫中山在《三民主義與中國前途》一文中說:「中國數千年來,都是君主專制政體,這種政體,不是靠民族革命可以成功。試想明太祖驅除蒙古,恢復中國,民族革命已經做成,他的政治,卻不過依然同漢、唐、宋相近。故此三百年後,復被外人侵入,這由政體不好的緣故,不做政治革命是斷斷不行的……我們推倒滿州政府,從驅除滿人那一面說,是民族革命,從顛覆君主政體那一面說,是政治革命,並不是把來分作兩次去做。講到政治革命的結果,是建立民主立憲政體。照現在這樣的政治論起來,就算漢人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

正是由於孫中山領導的辛亥革命,是一場意在建立民主共和制度的革命,所以,孫中山在辛亥革命初造成功之後,在維護與保持了中華文明、中國人民和國家主權的歷史連續性之後,也就獲得了把中華帝國的國號改變成為中華民國國號的合法權力。

而且,孫中山把中華民國作為現代共和中國的國號,也證明孫中山不但是一個維護和繼承了中華文明、中國人民和國家主權的愛國者,而且還是一個結束了帝制、並創建了民主共和制度的的民主革命家。同時,孫中山不僅將中華文明繼續作為認同中國的至要標準,而且將中華文明繼續作為創建一個現代民主中國的至要原則。他甚至還是一個把傳統的中華文明創造性地推向了現代化的革命文化領袖。

孫中山絕對不是一個「大漢族主義」或「大中華主義」者。滿清王朝政府被推翻後,孫中山立即提出了「五族共和」的口號,並且在《臨時大總統宣言》中宣佈:「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

1918年,孫中山在《建國方略.心理建設》第八章中寫道:「予自乙酉中法戰敗之年,始決傾覆清廷,創建民國之志。……及乙巳之秋,集合全國之英俊,而成立革命同盟會於東京,吾始信革命大業,可及身而成矣。於是乃敢定立中華民國之名稱,而公佈於黨員,使之各回本省,鼓吹革命主義,而傳佈中華民國之思想焉。」「乙巳之秋」正是1905年7月和8月。可見孫中山在1905年7月於籌備中國同盟會成立之時,就已經明確地提出了建立「中華民國」的綱領,並已經為未來共和制度的中國取了一個「中華民國」的國號。這才是歷史的事實所在。

1923年10月20日,孫中山在廣州全國青年聯合會的演講中曾經說過:「中華民國這個名詞,是兄弟從前創稱的,這個名詞到底是什麼東西呢?諸君自然知道中華民國和『中華帝國』不同,帝國是以皇帝一人為主,民國是以四萬萬人為主。」(註6)

從中國的領土、人民和國家主權的同一性和歷史連續性來看,中華民國及其國號是與中華帝國及其國號相聯係和相比較而存在的。中華民國的領土、人民和國家主權仍然是中華帝國原來的領土、人民和國家主權;但是,中華帝國的領土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中華民國的領土則是「普天之下,莫非民土」,所以,人民才有合法的政治權力去「平均地權」。中華帝國的人民是「率土之濱,莫非臣民」,中華民國的人民則是「率土之濱,莫非國民」了。中華帝國的國家主權是屬於君主所有,而中華民國的國家主權則已經屬於全體國民,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

孫中山曾經這樣解釋過,為什麼於1912年1月1日所創建的共和國要稱做「中華民國」,而不稱做「中華共和國」。他說:「諸君知中華民國之意義乎?何以不曰中華共和國,而必曰中華民國?此民字之意義,為僕研究十餘年而得之者。歐美之共和國創建遠在吾國之前,二十世紀之國民,當含有創制之精神,不當自謂能效法於十八、九世紀成法而引以為自足。共和政體為代議制政體,世界各國隸於此旗幟之下者,如古希臘則有貴族奴隸之階級,直可稱為曰專制共和,如美國則已有十四省樹直接民權之模,而瑞士則全乎直接民權制度也。吾人今既易專制而成代議政體,然何可故步自封,始終落於人後。故今後國民,當奮振全神於世界,發現一光芒萬丈之奇彩,俾更進而抵於直接民權之域。代議政體旗幟之下,吾民所享者只是一種代議權耳。若底於直接民權之域,則有創制權、廢制權、退官權。但此種民權,不宜以廣漠之省境施行之,故當以縣為單位,對地方財政完全由地方處理之,而分任中央之政費。其餘各種實業,則懲美國托辣斯之弊,而歸諸中央。如是數年,必有一莊嚴燦爛之中華民國發現於東大陸,駕諸世界共和國之上矣。」(註7)

孫中山為什麼將他創建的共和國不取名為「中華共和國」,而取名為「中華民國」,根據以上孫中山所說,是由於孫中山為了更進一步地堅持和發展共和國的根本原則、即國家主權屬於全體國民所有的人民主權原則,並希望用瑞士和美國直接民權發展的歷史經驗和直接民主的程序,來補充代議制民主政體的不足。孫中山說:「更有進者,本黨主張之民權主義,為直接民權。國民除選舉權外,並有創制權、復決權及罷免權,庶足以制裁議會之專制,即於現行代議制之流弊,亦能為根本之刷新。」(註8)

章太炎的《中華民國解》,既沒有能夠正確地解釋「中國」及其國號的歷史來源,又沒有從「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全體國民所有」的人民主權原則出發,來正確解釋「中華民國」的政治意義,因此,此文為人們所遺忘,也就是理所當然了。

注釋:
1、《魯迅全集 6.且介亭雜文末編》「關於太炎先生二三事」
2、《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上編
3、《明實錄.太祖實錄.第二十一卷》
4、約翰.密勒:《代議制政府》第十六章
5、同上
6、孫中山:1923年10月20日在廣州全國青年聯合會演講《國民要以人格救國》
7、孫中山:1916年7月15日在駐滬粵籍議員歡迎會上演講《中華民國之意義》
8、孫中山:1923年10月7日,《中國國民黨申討曹錕賄選竊位宣言》
(原題目:《中華民國國號的來由和意義》)

文章來源:《黃花崗雜誌》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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