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3日電)45歲白姓男子去年11月間持道具槍搶超商,得手新台幣約1500元後逃逸。台灣高等法院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他有期徒刑7年4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新北市白姓男子於去年11月間,因缺錢買毒品,身穿黑色外套、頭戴黑色帽子,持道具槍搶劫新北市板橋區某超商,得手約1500元後,駕車逃逸。店員報警處理。
白男於審理時,辯稱當時所持的是玩具槍,沒有殺傷力,他也沒有以強暴脅迫的凶狠態度對待店員。
法院審理後認為,白男所持的道具槍雖無殺傷力,但全支槍枝都是金屬材質,堅硬沉重,形體、構造與色澤都類似真槍,客觀上足以對人的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店員指當時無法判斷此槍枝為真槍還是假槍,只覺得個人生命比較重要,就依白男意思拿出現金,任他取走。
法官認為白男正值壯年,不以正當管道賺取金錢,竟持道具槍強盜他人財物,得手金額雖不多,但破壞社會安寧秩序且危害被害人安全,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白男7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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