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劉姍姍案未提認罪協商

【新唐人2011年11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17日電)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今天表示,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昨晚還押,並未觸及認罪協商;律師的意見是基於法律程序,為達最有利方案,也就是讓劉姍姍盡早獲釋。

劉姍姍因涉外傭合約詐欺案,遭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逮捕,外交部認為此案應依據台美於1980年簽署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因此表達抗議並要求釋放劉姍姍。劉姍姍委任律師於台北時間昨晚進行的法院聽證會上未要求交保,因此直接還押。

至於劉姍姍接下來是否進行認罪協商?章計平上午在記者會中表示,律師不要求交保,劉姍姍還押,並未觸及認罪協商;律師的意見是基於法律程序,為達最有利方案,也就是讓劉姍姍盡早獲釋。

章計平說,外交部專案小組、法律顧問及律師等都在密集會商,委任律師具有刑事方面專長,有41年資歷,相信會秉持專業,使劉姍姍盡早獲釋。

在外交豁免權方面,章計平表示,基於「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書面精神,外交部會堅定、持續爭取。

媒體詢問,劉姍姍持美國「E1」簽證(經濟商業事務簽證),不是一般外交官的A1、A2簽證,是否並不適用外交豁免權規定?

章計平說,劉姍姍雖持E1簽證,但因台美簽署「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因此據以要求美方保障台灣駐外人員應享有的豁免權。

章計平並指出,劉姍姍委任律師的費用,目前並非由外交部負擔,媒體報導提及訴訟費估計高達數十萬美元以上,並非事實;其他後續情況均由律師及專案小組持續協商。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