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選舉制度介紹

【新唐人2011年11月13日訊】雖然舊金山市大選的結果還沒有正式公布,仍然等待最後的統計結果。但是市長等職位已基本塵埃落定。因為舊金山今年第一次採用名為“優先選擇”的投票方式,就像這次市長選舉一樣,這個方式也受到各方的關注。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這個選舉制度的細節以及市民的反映。

舊金山今年對於政府官員的選舉第一次採用了優先選擇投票這一方式,這是根據2002年3月舊金山選民通過的一項提案而確立的。它允許選民對同一官職投選最多三名候選人。按照意願,分為第一、第二和第三優先。

余胤良﹕“人們選擇了優先選擇投票制度,人們想要這種制度。我們在拒絕任何事之前,都需要先試試它好不好。所以我認為這次和以後的選舉採用了優先選擇投票制度後,我們看看效果再決定以後怎麼做。這次選舉很重要。”

優先選擇投票的規則是先計算所有選民的第一選擇候選人的票數,獲得超過一半票數的候選人獲勝。如果沒有人獲得超過半數的選票,就開始第二倫的計算。

獲得最少選票的候選人會被淘汰。被淘汰的候選人獲得的選票會被轉給各選民在其選票上的下一選擇人。這種淘汰和轉移選票的程序會一直計算到有一名候選人以多數票獲勝為止。

John Avalos﹕“對於優先選擇投票制度,你很難知道結果,計票需要花一些時間。優先選擇投票制度就是這樣。有很多候選人被選上,甚至今天出來反對優先選擇投票制度的人也從中受益。”

根據這項規則,每位選民的選票只會被計算一次,但不一定都是第一選擇會被計算。由於這是一項複雜的計算,所以必須依賴電腦程序來統計。

PAUL的朋友﹕“問題在於我們無法看到,所以無法解釋。問題在於運行這一系統的軟件是公司所有的,所以無法對其進行調查,我們無法看到。所以我們只是靠信任。透明的選舉需要公開的軟件代碼,和更好的對選票的監督。”

對於這種投票方式,選民反應不一。

民眾﹕“我認為選民希望選舉公平,我們對競選制度的細節不了解,但是我們希望競選人和競選活動是合法的。”

丹尼斯‧赫雷拉Dennis Herrera:“我從來就不喜歡優先選擇投票制度,我對此一直態度明確。我認為這一制度使候選人之間難以區別開來。我將繼續保持這一觀點。我喜歡以前的投票制度,它能使競爭明顯,對選民有利。”

更有兩名市議員,Sean Elsbernd和Mark Farrell,提出一項市憲章修正案,要求廢止這一制度。他們認為許多候選人被當選,並沒有得到一個多數選票。從而妨礙了民主的原則。

支持者們則稱這樣的投票可以避免復選,節省市政府的開支。

無論日後會採用哪一種方式,只有通過更廣大的選民的參與,才能體現它的真正價值和意義。

新唐人舊金山記者站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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