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8日電)環保署空保處今天表示,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台灣成為世界上繼韓國第2個將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立法推動的國家。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謝燕儒說明,此次立法是將過去室外大氣管制為主要的空氣污染防制,延伸至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具體展現政府重視民眾室內生活環境的決心,此法將在總統公布後1年實施。
謝燕儒表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立法後,環保機關將針對應符合且經公告的場所進行不定期稽查,不符標準者將限期改善,屆期若仍未改善,將依法處相關違法者新台幣5萬元至25萬元罰鍰。
環保機關將進一步要求部分公眾聚集量大、進出量高或對空氣品質有特殊需求的公共場所,設置自動監測設施,連續監測室內空氣品質,並應定期公布檢測結果。
環保署將在未來1年內,會陸續完成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細則、室內空氣品質標準、檢驗測定管理辦法、專責人員設置管理辦法、逐批公告公共場所、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等相關子法,建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改善輔導平台,並辦理管理專責人員培訓及宣導活動。
環保署呼籲,公共場所宜儘早準備做好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工作,以因應未來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實施後,能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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