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7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7日電)針對壽險業提存外匯準備金,外界認為會計師反對聲浪大,會計師今天表示,只要主管機關制訂編製準則、或者以法規力量訂之,會計師並不反對。
媒體報導,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本周將親自主持會議,協調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議案,最可能的方案是在負債項下提列準備金,但在一定比率內沖抵匯兌損失。
金管會今天特別聲明,外匯準備金案還在與壽險業者持續溝通研議中,並沒有預計本周拍板的規劃。
不過,外界認為,壽險業所提的提列外匯準備金,不符合國際會計準則(IFRS)不得提列特別準備金的原則,所以會計師反對。會計師表示,主管機關若要制訂編製準則,或者訂立壽險業者可提列外匯準備金的法規,會計師並沒有反對意見。
會計師說,這幾年保險業經營環境確實艱困,若能對保險業經營更為穩定,會計師沒理由反對。
但是,若壽險業設立外匯準備金,還要宣稱台灣是「接軌IFRS」,會計師較不能認同,並且會計師也認為,保險業所訂立的編製準則,包含投資性不動產價值認列方式等,原本就與IFRS原則「有所不同」,因此台灣也不能算是完全接軌IFRS。
若台灣壽險業可以提列外匯準備金,若準備要在國外掛牌或發債,日後是否要重編報表?會計師說,壽險業若提存的金額大,確實要重編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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