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式殺人 重判17年半

【新唐人2011年11月7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7日電)男子鄭凱彬因賭場糾紛,與有幫派背景的蔡姓男子結仇,民國94年間,鄭竟在談判時,開了16槍,打死蔡姓男子。台灣高等法院依殺人罪等罪,判他17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9年。

鄭凱彬行兇後逃亡,去年才被台北市刑大逮捕。鄭落網後俯首認罪,並在女友向警方求情後,在警局內完婚。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被告與蔡姓男子為賭場地盤和賭債起衝突,雙方於94年11月間在台北縣中和市談判,鄭因瞥見對方腰間鼓脹,疑似有藏放槍枝,正要質問對方時,蔡竟掏出手槍射擊,但卡彈未擊發。鄭則對蔡開了16槍,以行刑的手法將對方打死。

鄭一審時被判刑18年。二審期間,鄭辯稱是對方先開槍,他才反擊,屬正當防衛,但法官認為鄭與對方僅相距幾步,竟射擊16槍之多,更有多槍擊中死者要害,依殺人、非法持槍等罪,合併判刑17年6月,褫奪公權9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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