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7日訊】澳洲國民銀行(NAB)曾於今年9月份狀告維省警方,稱警方未能驅逐住在艾芬豪東區(Ivanhoe East)兩處抵押物業內的租戶。案件的焦點是:警方拒絕驅逐租戶,稱國民銀行沒有遵守「給予租房者28天通知」的規定。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而國 民銀行辯護道警方應該強制執行法庭簽發的收房令,不需要銀行再給租戶發通知,因此國民銀行想通過維省高院發出強制令迫使警方驅逐租戶。
此案激起強烈反響,維省租戶群體和的在線讀者紛紛譴責國民銀行「無情」與「冷漠」。
澳洲可承擔住房組織(Australians for Affordable Housing)發言人圖希(Sarah Toohey)稱,此案發生在國民銀行剛剛發佈「更多給予,更少索取」的高調促進客戶友好面孔的廣告之後,真令人驚訝。
維省租戶聯盟發言人阿奇爾(Toby Archer)稱,國民銀行此舉顯示出它急於減損,而無視租戶正當權利。如果此舉合法,當房主拖欠房貸而房產已經被抵押給銀行時,租戶將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處於無保護的境地,面臨繼續支付房租卻隨時會被警方趕走的噩夢。難以置信像國民銀行這樣一個規模的機構能做出這樣「無情」「冷酷」的「時尚行為」。
伯克(Darren Burke)是一名租客,他表示,不肯定性和壓力迫使他不得不考慮搬家。
「我84歲的老母親與我生活在一起,我唯一擔心的就是她的壓力。她認為我們隨時會被踢出門去;如果房主無法支付他們的貸款,這意味著銀行隨時可以進來說:這是搬遷通知,所有人馬上出去!」 伯克說。
維省警方拒絕執行收房令,稱:規定房主給租戶發通知是「排除任何其它法律」的。「至少,租戶有權利收到搬遷通知」。
銀行分析師約翰遜(Brian Johnson)說,銀行滯留的房產時間越長,他們損失的利益就越多。
但國民銀行已於10月26日在上發表聲明稱:已決定撤回向高等法院的訴訟。訴訟旨在澄清一些維省的法律程序。我們承認並支持租戶的合法權益,並承諾為所有租戶提供最低28天的通知期。
澳洲統計局的統計顯示:澳洲家庭租房者佔 30%,其餘 70%正在購房或者完全擁有房產。如果此案銀行勝訴,將為銀行無需通知隨時驅逐抵押房產的租戶打開法律通道,對維省乃至全澳的租戶和租房市場產生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