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菸列校長條件 教長:沒強制

【新唐人2011年11月7日訊】(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7日電)教育部長吳清基今天表示,憲法保障工作權,抽菸者一樣可以當校長,只是不宜在學生面前抽,教育部發函地方政府,只是為了宣導,希望勸導老師戒菸,內容沒有強制性。

媒體報導,教育部5月發函地方教育局處,要求研議未來甄選國民中、小學及高中職校長時,將抽菸習慣納入遴選條件;花蓮縣政府教育處6月率先在校長甄選簡章加入「凡有菸癮且自認無法戒除者,不得報名校長甄試」條款,引發爭議。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楊瓊瓔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吳清基,教育部是否發文規定抽菸不能當校長?這樣會造成地方政府在執行上有矛盾空間;國民黨籍立委江義雄質詢時也說,不能因抽菸而剝奪工作權。

吳清基答詢時表示,絕無此事。教育部發的文只是漸進式宣導,菸害防制法通過後,菸害防制策進會希望教育部鼓勵老師戒菸,因此5月發文給縣市政府,但只是「建請、研議」把抽菸習慣列入校長遴選條件,沒硬性禁止。

他說,抽菸是個人選擇,「工作權是憲法保障的,我們不能違反憲法以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我公開在國會殿堂正式澄清,抽菸者照樣可以當校長,只是不宜在學生面前抽菸」,平面媒體指「癮君子不得當校長」,說法太過誇張。

吳清基表示,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平均每6秒就有1人死於菸害,肺癌也是台灣癌症死因第1位,且台灣已通過菸害防制法,菸害防治策進會希望教育部能在校園內積極推動菸害防制工作,教育部才發函各地方教育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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