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行政訴訟改三級二審

【新唐人2011年11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未來民眾進行簡易行政訴訟,一審可就近到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相關措施預計明年9月可上路。

依據修法前的規定,行政訴訟第一審都只能集中在台北、台中、高雄3個高等行政法院進行;根據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規定,未來簡易的行政訴訟、訴訟標的金額在新台幣40萬元以下者、強制執行、保全程序、保全證據等,都可以就近到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進行一審訴訟,行政訴訟將從二級二審改為三級二審,司法院也將在各地院有專人處理行政訴訟。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許金釵表示,原來的制度只有3個高等行政法院可以受理一審的行政訴訟,民眾提起訴訟十分不方便,為了便民,司法院提出相關修法。

許金釵舉例指出,1名澎湖民眾如果要申請農保的喪葬津貼卻遭拒絕,額度為15.3萬元,屬於40萬元以下的簡易案件,過去只能跨海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或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訴訟,不僅距離遙遠也不好處理;未來類似案件可以就近到澎湖地方法院訴訟即可。

許金釵說,雖然民國99年行政訴訟的簡易案件僅1603件,影響不大,但是在各地方法院同步設有行政訴訟的輔導人力後,相信未來行政訴訟案件會漸漸增加。她說,相關制度原本今年9月將上路,因為修法速度稍有延誤,為配合明年9月法官大調動,相關政策預計明年9月6日上路。

此外,這次修法也將交通違規裁決的救濟,從普通法院的刑事庭改為行政訴訟庭來處理。許金釵說,過去因為行政法院數量太少,因此將交通違規裁決的救濟,交給刑事庭負責;但裁決問題屬於行政機關違背交通安全規則,本質上應該是行政訴訟;因此這次修法將相關異議的裁決,改為行政訴訟庭來負責。她說,民國99年類似的案件約有2.6萬件。

不過,這項改變讓提出異議的民眾,原本因刑事庭不需繳納裁判費,改為行政訴訟每案需預繳納500元裁判費,勝訴可以拿回,由敗訴的行政機關繳納;但民眾如果敗訴,則必須繳納裁判費,引起多名立委質疑。

立法院經過朝野協商後,將相關裁判費降為每案300元。許金釵說,行政訴訟在世界各國都是有償的,並且由敗訴者負擔,法院處理一個行政訴訟案件,光郵費送達就要400多元;司法院考量新制度的實施變動不小,讓民眾有適應空間,雖然相關收費不符合成本,基於服務民眾立場,讓新制度順利上路,希望藉此落實保障民眾權益,也保障訴訟資源不會被浪費。

不過,立法院院會今天尚未通過配套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相關配套法案還有待立法院院會討論及二、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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