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0月30日訊】近來又有人提出「見義智為」來替代「見義勇為」,藉以質疑單純的「見義勇為」。其實「見義勇為」和「見義智為」的爭論不是什麼新東西。早在多年前就探討過。
我不否認這種呼聲的善良含義,和帶有對先前高調傳承卻魯莽的「見義勇為」的否定。但我認為,「見義智為」實際只是「見義勇為」的一個組成部分,沒必要把它們剝離成兩個概念去強調某一方。
「見義勇為」這個詞最早出於《論語.為政》。原句為「見義不為,無勇也」。顯然這裏所說的「義」,是儒家五常「仁義禮智信」的「義」,用孔夫子話解釋就是「鹿鳴食,義也」,即人與人間應恭敬平等互助,與後來的「見利忘義」、「見義不為」等對立的褒義詞。現在見義勇成語的「義」,被演化為「正義」之意;而「勇」,則為「勇敢」「勇於」之意變化不大。現代成語詞典通常解釋見義勇為意思是「看到正義的事,就勇敢地去做」。
即便如此,這個「見義勇為」成語裡的「勇」,絕不是糊塗到「匹夫之勇」、「無知之勇」和「盲目之勇」地步,而是包含「智慧之勇」、「有知之勇」和「冷靜之勇」成分。稍加分析不難看到,這裏的「勇」,應該是建立在「智」的基礎上的理智出手。其內涵有著智勇結合的雙重意思,故「見義勇為」和衍生的「見義智為」,實為一體的「見義勇為」的兩個互補孿生。單純強調「勇」或「智」一點而忽視另一點,有違原意顯得過於片面。
但是,國人之所以會片面只見「勇」而忽視「智」,這大約與我們常年灌輸帶有英雄主義色彩的「見義勇為」有關。它強調主觀能動性和不顧個人安危的衝動,有意無意忽視了智勇結合的「先智後勇」步驟,使見義勇為變成了一個單純盲目「勇字當頭」「勇字當先」的不尊重生命的蠱惑行為。尤其隨著我們的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共產主義和大公無私、公而忘私等理想教育,見義勇為成了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或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專用激勵口號,成為被肢解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閃亮登場的高尚價值趨向,也就成了幾十年來無數次因激情迸發而不自量力的人或群體,為此付出了得不償失血的沉痛代價的英雄楷模,以致在這種光環指導下形成一種無分析意識的「馴服工具」,不斷上演著一出出道德在升華生命卻隕落的家庭和個人悲劇。
幾十年來我們把這種「見義勇為」湧現的英模人物,始終當做全民學習的楷模大書特書大樹特樹,藉以彰顯特有理論宣傳教育取得的豐碩成果。從50年代始湧現的向秀麗、劉文學、歐陽海、王傑、金訓華、張華等等先模,到近些年來因社會道德滑坡而勉強稱得上「見義勇為」的一些「矬子裡拔將軍」典型人物,以及剛剛發生的僅僅是操守人性底線救小悅悅的陳阿婆的「見義勇為」,都印證著我們一貫的濃厚意識形態色彩的「見義勇為」鼓吹和實用——儘管這種「見義勇為」變得越來越貶值越來越接近人性底線。
歷史看,見義勇為是一個超階級的社會倫理道德,正所謂「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是也。如今卻在物質豐富的環境下,我們沒有信仰沒有道德連基本人性的東西都幾乎喪失殆盡。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很值得咂味。這才是真正含義的「見義勇為」悲哀!在西方一些注重法治尊重人道等價值取向的規範國家如美國,對盲目不顧自身安全、缺乏必要知識和法律常識的「見義勇為」,通常不會得到讚許,弄不好還會引起社會訴訟。他們的公民認為自己是納稅人,這些事是相關部門如警方的義不容辭責任,自己頂多打個電話報警什麼的就很妥當。這與西方的常年形成的普世價值和社會制度有關,我們有自己的國情缺陷,似乎接近這種氛圍還較遙遠,但注重保護好自身生命前提下的理智見義勇為,趨嚮應該是一致的。我們先今連一個「見義勇為」的概念都弄不明白,那真正的「大國崛起」,也只能是在低劣的玩兒蛋環境裡夢囈罷。
不說了。許多觀點都在我3年半前的舊帖《我曾是天天「見義勇為」的人》裡。或許這個在國外不是問題、在我們這裏卻是個問題的爭議上,也能看到我內心對「見義勇為」茫然甚至很矛盾的另一面。
2011年10月28日晚
文章來源:《凱迪社區》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