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政府手握執照搶劫 百姓心存法律呼籲

【新唐人2011年10月28日訊】一個政權對弱勢群體實施公開搶劫,十來年對一起違法案件無法給受害群體一個合法的答复,這不只是百姓的悲哀,而是政權在裸奔。

在此先向網友公示一份一個農村女性對中國法律是否有公信力的挑戰書:


一個中國農村女性向國家統治者挑戰法律尊嚴

王秀英,福建省福安市下白石鎮人外​​山村里凡自然村人。

2004年底,通過外山村委與里凡自然村全體村民授權,作為處理裡凡村土地被非法侵占案的代理人。近年也是裡凡村的負責人。

從2004年底到本挑戰書發佈時止,王秀英一直是遵法、守法、依法而行,為維護村民合法權益,一路依法走來,卻看到中國的法律在福建省司法機關與行政部門的掌控下,如同昏暗燈光下的廉價婊子,任其玩耍與蹂躪。

如果說中國的法律遭受踐踏只是地方政府的行為,在此,我想通過海外媒體幫忙詢問一下中國最高統治階層一個根本問題:“中國能否讓百姓有法可依”?答案如果“有”的話,請接受王秀英公開諮詢幾個法治國家最基本的問題。(官方可以請一些法律專業人士,以及最高統治階層的權威人士。農民方只有王秀英一個代表)。前提條件必須是公開,要有國內外媒體現場拍攝。答辯會話題是:“如果中國政府有法律依據證明地方司法機關與執法部門的行為是依法,而不是公開掠奪與搶劫,王秀英任憑政府處置,並公開在互聯網向中國統治階層道歉。如果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與事實依據證明其具體行政行為是依法的,請中國領導人給全國人民一個說法,依法處罰與本搶劫農民土地案有關的每個官員,給人民一個交代。”這不關是王秀英的請求,也是全體失地農民的請求,更是全國人民的請求! )

王秀英提出的問題如下:

一、農民集體的土地,政府是不是可以不通過土地使用人,愛給誰頒證就給誰頒證?

二、法院判決是不是可以不用事實依據與法律依據,任憑法官權衡自身的利弊作出選擇性的判決?

三、地方政府的權力是不是可以超越國家法律法規?基本農田與護岸林的審批權限是不是在於地方政府?

四、法院與政府是不是可以對違法事實互相配合掩蓋,對群眾依法請求的事項就可以互相推諉?

如果中國算是法治國家,為了依法治國鞏固國家的政權,為使中國的政權根基在百姓心中不動搖,王秀英代表全國人民,對以上所提問題,希望國家領導人給予公開、公正的答复。

案情簡介:

搶劫農民土地 各職能部門爭先恐後

2000年,福建福安政府在沒有任何徵地手續的情況下,隱瞞事實,將福建省福安市下白石縝裡凡村約400多畝護岸林與基本農田,頒證給閩東叢貿船舶實業有限公司。

該公司與政府暗箱操作,裡凡村民毫無知情。當村民看到自己賴以生存的土地被侵占,一分錢土地賠償款都沒有得到,於是他們開始不停的在政府與侵占單位中討說法,直到2005年福安政府才告知裡凡村民,該地已於2000年頒證給侵占單位,頒發麵積為248.598畝,而閩東叢貿船舶實業有限公司實際佔用400多畝。裡凡村民訴諸法律,法院違法枉判,判決結果與認定事實互相矛盾,以司法權代替行政權,致使農民依法維權竟然換來7年之久的循環訴訟而無果。

對違法掠奪農民土地行為,法院越權司法,政府越權行政。村民依法請求政​​府與法院確認土地權屬與面積時,雙方則互相推諉(見法律推諉文書)。

荒唐、可笑的是7年多的訴訟,法院的判決不但與法相悖、前後忽悠、自相矛盾,就連基本的掠奪要件都沒有。每次庭審,福安政府沒有堤交一份與里凡村徵地、補償、安置、公告等有關徵地的證據。更為荒謬的是政府與侵占者不知從哪兒撿來一份來源不清的、1977年的作廢協議,以此來作為搶劫農民400多畝土地的有力依據(見協議),而作為福建省最權威的高級法院卻不用事實依據與法律依據來枉判。

百姓在無法可依中尋找說法
 
裡凡是個很小的自然村,人口不到300人,土地被強行侵占後,村里大部分人出外謀生去了。在村常駐的人口才百來人。因為村弱小,弱到連法律都保護不了,這就是中國弱者的悲哀!裡凡村民經過多年的依法訴求,看清了司法腐敗,也掌握了違法證據,村民得出結論:執法部門不講法,作為百姓,要么,以暴制暴;要么,以法釋法。今年7月18日,裡凡村民向市公安局遞交一份《請求公安局依法保護群眾合法財產與人身安全的報告》,報告裡要求既然政府與法院不依法行使職權,村民只能自行組織起來,定8月18日這天,到土地被侵占處佔回自己的土地。

8月18日這天,裡凡村所在的下白石鎮新任領導組織鎮幹部,到裡凡村給群眾做了大量工作,他們說市領導很重視這次村民的行動,阻止村民“以暴制暴”。既然領導出面承諾,群眾就取消了這次維權行動。並於8月19日向領導遞交了《關於里凡村民請求福安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報告》,請求一個月內給予答复。

請求事項:

在一個月內,我村請求政府相關部門對我村被侵占的宗地進行依法測量,並通知各方權利人到現場界址指認。

現叢貿公司門口的宗地本是我村村民的菜地,我村對該地特別向福安國土資源局申請頒證請求,經過兩審法院的審理認定福安政府頒發的所有證件都與該地塊無關。我村請求政府在一個月內責令叢貿公司返還該地,並恢復原狀。

叢貿公司非法強行損毀我村村民海上養殖的海產品,數額巨大,我村村民請求依法賠償。對我村村民海域使用權問題,我村已經依法向福安市海洋與漁業局和福安政府提出海域使用權異議,政府至今未答复,我村請求福安政府在一個月內予以答复並處理。

公民生產、生活的基本權利受法律保護。叢貿公司違法對我村門口的海域進行未批先填,堵死了我村基本農田的排水問題,一旦大雨降臨,我村雨水無處流通,村莊被浸在雨水中,村莊通往農田的水被叢貿公司非法填海的地塊堵死,將會造成農作物被大水沖沒的危險,給我村村民帶來人身與財產的損失。因此,在處理好叢貿公司對海域使用權未批先填海的問題同時,一併處理排水溝問題。

我村被叢貿公司侵占的土地,法院已經判決的,我村將通過司法部門與相關機構另行處理。但是,土地使用權人的青苗補償款未賠償的應該賠償給土地使用人。

>福安政府的雷厲風行讓人感動得催人尿下

當裡凡村民向政府遞交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報告一個月到了,政府沒有任何答复。

福安政府對待百姓的招數就是忽悠,裡凡村民已經領教了10來年了。今年9月19日,裡凡村民向福安市公安局遞交一份《遊行​​示威申請書》。準備與10月1日里凡村民在福安市內游行示威。公安局接到申請書後,下白石鎮通知9月20日8點30分,在下白石鎮討論解決該爭議的辦法。

9月20日早上,福安市領導到下白石鎮召開一個簡短會議,成立一個調查專案組,到會有福安市政府、紀檢委、公安局、信訪局、國土資源局、海洋漁業局等多家單位。由一個副市長主持會議,並作為該專案組組長,對裡凡村民提出的五個請求一一指派給管轄部門處理。現場真是有模有樣,並宣稱兩天內要調查完畢,大有雷厲風行之狀態。

事情真的那麼簡單嗎?不!在政權大舞台上,有點芝麻權力的人都想充當一個出色的演員。當天下午,工作組一個成員就和我說,我村請求測量土地,這兩天國土資源局忙,他們沒有時間測量。要我自己去請人,而且要三方(官商與我村)認可的測量單位。我當時似乎明白了什麼。我說我們沒有認識這方面的人,我們自己也解決不了的問題,才請求政府解決。可政府方堅持要我自己去請人。而且要快。當天晚上我再次給調查組人電話,說我找不到人,可對方沒有商量的口氣。於是,我到處打電話找人幫忙,幫我找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後來經人介紹,找到福安市建設局的測繪機構,並讓這個測繪人員與調查組組長交談條件。他們雙方達成一致後,9月22日福安市建設局測繪人員到閩東叢貿船舶實業有限公司進行一天的測量。到現場的有鎮國土資源局,市政府領導,土地權利人等。

測量回來的當天晚上,測量員給我電話說他壓力很大什麼的,我不想理會他,我只說雖然我叫你測量,但是你是得到政府認可的,條件也是你們交談的,測量本來也是政府的事。

成立工作組那天,政府方說調查結果兩天就要出來,眼看一個月到來,政府那邊又是一片沉默。 10月12日到14日,我連續三天去市政府,每次值班室都告訴我市長不在,去開會了。 14日那天,我堅持在政府辦公室等,最後書記讓我到市長辦公室找到了主管市長。工作組另一個成員也來了。我預料中的那句話出來了:“測量的人是你自己叫的,他沒有給結果,我們怎麼答复”?我回答他們,我只是幫他們叫人,對於其他方面都是他們自己溝通,與我無關。而且,我請求測量本來就是政府的事,我自己能解決,土地也不會被侵占。當場,那個主持的副市長就給下白石打電話,叫下白石鎮明天叫人重新測量。他們還說,如果請不到測量的人,那也沒辦法。

這就是人民政府!為違法頒證,政府跑的速度比劉翔快多了,可以不按法律規定的程序,不通知土地權利人。當土地權利人有權知道自己土地面積,請求政府履行職責依法測量時,政府卻以找不到測量的人來當藉口,以此達到徹底掠奪的最終目的。

讓世人恥笑的是裡凡村民7年多的循環訴訟,福安政府沒有提​​交一份有關徵地的合法材料。而眼下,政府方卻說他們頒證都有依據,他們在法院就是不想把證據拿出來。他們還聲稱,你告到哪裡都要地方政府解決。意思大有“地方政府就是法,我們愛怎麼做就怎麼做”。由此警示世人:中國高層領導只是擺設品。

看樣子福安政府是外星政府,他有特權適用星球之外的法律,領導為民執政的水平也是蓋世無雙。

對福安政府這種變相搶劫的行為,裡凡村民徹底絕望了。在本月22日,村民自發舉起橫幅,向全社會呼籲“還我土地”!“維護憲法尊嚴”!“農民的尊嚴不受侵犯”!“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電話聯繫方式:
王秀英:15392351289
福安市政府:0593—6336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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