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韜:怎樣一個人讓人如此畏懼?

【新唐人2011年10月28日訊】《環球時報》一篇讓人看了不知所云的文章《不應將陳光誠事件意識形態化》使人產生了強烈的探索慾望。陳光誠到底是誰?環球時報的文章一會兒監視居住,一會兒計劃生育,然後又是意識形態化,真是令人費解。在百度裡輸入「陳光誠」三個字,相關搜索有7400條,但卻被告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部分搜索結果未予顯示」。而谷歌上能瀏覽的信息也屈指可數。不知為何陳光誠竟成了敏感人物。不過從寥寥幾條信息、幾篇文章中還是能探明白陳光誠是誰。(8年前,中國人大新聞網刊發了一篇題為「讓『盲人官司』成為規範地方立法的契機」文章。作者指出,「這個案子充其量也只是一個很小的官司,卻引起了媒體和公眾的高度關注,原因在於,它所反映的是地方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衝突,這確實是我國長期以來存在的一個突出的問題。」)

比較早的有關陳光誠的報道是《中國社會導刊》2002年第9期的一篇名為《用我的一生為殘疾人點燃法律的燈》的文章。陳光誠,山東沂南縣雙堠鎮東師古村人,在6個月大時因高燒失明,但卻以驚人的毅力考取了南京中醫大學。從1996年起,也許是更早,他就走上了維權之路。因鎮政府強行向其家人收取「三提五統」稅費,他上訪中央部門,最終得以退還稅費。他除了為自己維權,還為他人維權,上大學期間,他團結周邊的村民,「要求將連續多年來肆意排污而不管當地農民的莊稼、牲畜和人的死活的一家造紙企業關閉」。

在維權的路上,陳光誠深深地認識到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用法律來維護自己和他人的權益。2003年,陳光誠在北京乘坐地鐵,在出示殘疾人證後地鐵工作人員仍依地鐵公司的內部規定(即必須持乘車證)為由,要求其買票進站。而根據《殘疾人保障法》的規定,「盲人可以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既然法律有明文規定,地鐵工作人員為何視法律為無物,而將內部規定置於法律之上?陳光誠決定向地鐵公司討個說法。於是將北京地鐵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地鐵公司退還地鐵票款13元,並賠禮道歉。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判決陳光誠勝訴。這被媒體稱為是盲人打贏了國內首例福利權官司(詳細報道見:盲人狀告北京地鐵:誰能剝奪我免費的權利(組圖))。

2005年,記者楊子云對陳光誠進行了採訪,採訪文章《陳光誠,「以法律為業」的盲者》發布在《法律與生活》雜誌上。正是這篇文章使我對陳光誠的維權經歷及他的生活有了較為詳細的了解。2004年,陳光誠所在村的村民要求村委會公開村務,但村委會始終無動於衷,陳光誠建議根據《村民組織法》啟動罷免不稱職的村委會成員的程序。由此激怒了村委會。「村委會張貼了22張大字報謾罵和恐嚇……」矛頭直指陳光誠。陳光誠得知後多次撥打當地的110無果,一紙訴狀以不作為將公安局告上法庭。但出乎意料的是,當他們前去交納立案費時,法院卻說沒有收到起訴狀。幾經努力,到2005年1月他們才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書,但到該文發稿時還沒有新的進展。

在這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建立起來的社會,在這個以為由一個以人民服務為終極目標政府管理的國家,上訪也好,訴訟也好,卻註定是艱難險阻而充滿危險的過程。2007年1月,在經歷了一審判決、上訴、二審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重審、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這樣幾個回合後,陳光誠被以犯「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決定執行陳光誠有期徒刑四年零三個月」,2010年9月9日,陳光誠刑滿出獄。

上面啰啰嗦嗦的寫了這麼多,只是想讓人知道陳光誠只是想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只是不滿社會的種種不公平現象,不能視違法行為而不管,才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正如笑蜀老師在微博裡所說的,「陳光誠案,原本簡單到不能再簡單,無非一個『城市』的暴力執法黑幕,被一個盲人曝光。」對於這樣一位充滿正義的盲人,為何有些人如此畏懼,將其視為階級敵人呢?

暴力執法的新聞無時無刻不充斥著網路的各大版面,從城管暴力執法到暴力拆遷再到截訪中的種種暴力,這已經成了籠罩在社會上的一塊黑幕。特別是在農村和基層地區,政府成了當地的一霸,法院成了政府的附庸。村委會不是村民的自治組織,而成了欺壓民眾的既得利益集團。他們為了自身的利益,毫無畏懼地使用手中的權力大棒為自己掃除異已。我一直不明白他們哪來的濫用權力的勇氣和信心。在網路通信如此發達、微博傳播速度如此之快的今天,公然違反法律,企圖用暴力將前去探望陳光誠的人拒之於千裡之外,他們真的不知由此可能帶來的後果嗎?也許是我把這個國家的法治想得太樂觀了,也許是我對各級政府和法院的錯綜複雜的關係認識的還不夠,也許是我太小看了這個熟人社會的潛規則,以至於還期望著只要事情曝光了,責任人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還社會以公正。可能是我錯了。

為了維穩,為了不使暴力執法的醜聞成為全國性的新聞,為了政治前途……地方政府對轄區內的此類事件所抱的態度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利益的聯盟裡,沒有人會去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當事情鬧大後,推上幾個人當擋箭牌也就安然無事了。法律沒能成為維護正義的武器,反而被人濫用以維護既得利益。

在農村地區,像陳光誠這樣的維權人士並不多見。許多村委會、鄉鎮政府甚至縣市級政府官員的思想還停留在文革時期,陳光誠所在的村委會居然貼起了大字報,現在陳光誠被監視居住也毫無根據。顯然,基層政府的官員還不適應公民社會的開啟,還想用老一套的愚民加大棒的政策來對付他們眼中的「刁民」。可是,民智已經開啟,公民意識增強,更難能可貴的是有一大批敢說敢言的知識分子和勇於在權力面前爭取正義的律師朋友。老一套的辦法如今已難以如從前那樣發揮作用。

不可否認,不穩定將對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嚴重的阻礙,影響人民的幸福生活。但穩定從何而來,穩定不應該來自於公民對權力胡作非為的逆來順受,不應來自於對社會不公、正義缺失的縱容與視而不見,更不是對暴力執法的容忍。穩定來源於權力不得對權利進行剝奪,來源於法律的權威得以樹立,來源於司法成為公平正義的保障……現在基層政府的暴力執法已成為社會最大的不穩定因素之一。要想解決穩定這一事關國家利益的大問題,就不應該對暴力執法、濫用私權的行為視而不見。否則,當這成為全國性的普遍的現象時,國家大廈的根基就已經腐爛了,到時再想修補都難。

文章來源:《中國選舉與治理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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