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0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26日電)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三讀通過後,並未全面公布曾經犯過性侵害的個人資料,但部分出獄後應該接受治療卻逃亡而遭到通緝的人,其個人資料可以公布。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江宜樺上午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接受訪問表示,這次修法沒有納入全面公布相關個人資料,目前的作法,這種個資只要像學校托兒所等相關機關可以查閱。
江宜樺說,有些團體希望把所有曾經犯過性侵而出獄的人的個資,都做詳細披露,這次修法為何沒有納入全面公布,是因為修法通過之後,刑後強制治療可以回溯,這些具有高再犯危險的人要到特定處所接受強制治療,特定處所就是這些人的居住地址,他們要治療到安全沒有高再犯疑慮才能離開,基本上不需要另外公布個資。
江宜樺說,但是如果一個出獄之後應該定期報到、接受治療的人,開始逃亡、藏匿而因此被通緝,這種個資可以公布。
對於民間團體要求的化學去勢,這次修法沒有納入,以附帶決議方式要求內政部、衛生署和法務部召開公聽會,收集意見進一步研酌。
江宜樺說,法務部、內政部、衛生署、學者專家都有詳細討論,衛生署表示醫學證據顯示出這種化學強制治療,對性侵預防沒有必然成效,彼此之間沒有很好因果關聯,可能這樣做只是侵犯了或傷害了受刑人,對真正要達成目的沒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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