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國教法源 政院通過

【新唐人2011年10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20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與「專科學校法」修正草案,若獲立院通過,未來12年國教的高級中等教育將以「免試」為主,在免學費下依學生的性向與興趣自願入學。

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與「專科學校法」第25條、第35條、第40條修正草案;行政院新聞局長楊永明表示,若立法院通過,將成為實施12年國教法源依據,有助於落實適性教育並發展多元特色。

教育部表示,「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主要配合12年國教的實施,訂定包括12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定義、免試入學與特色招生的定義、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區的規劃程序及中央與地方的權責分工,並明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等。

另外,教育部說,「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五專招生方式以免試入學為主,且就讀五專前3年的學生免納學費。

教育部長吳清基說,未來高等中學與職業學校的入學方式以免試為主,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可釋出部分名額作特色招生,引導學生適性教育,讓中等教育發展具有多元特色。此外,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前3年可全面免學費,將有更多公平就學機會。

他指出,原先的9年國教是「免試、免學費、強迫入學」,屬有教無類,按學籍、學區分發;而12年國教的高級中等教育則以「免試」為主,在免學費下依學生的性向與興趣自願入學。

吳清基表示,「免試入學」不採國中在校成績,入學條件將依照學生各種特殊表現、興趣、才藝等作參考資訊,減輕以考試為導向的升學壓力,在適性輔導下,讓學生找到生命的亮點,做好創意與創新的學習。

談到「特色招生」,他解釋,各個學校可依據學校的特色,包括師資、課程、設備、社會資源與辦學成果及對未來學生升學輔導的計畫,經地方政府核定後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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