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0月20日訊】5月13日,廣東佛山的一條小街,兩歲的女童悅悅被一輛麵包車車撞倒。前輪碾過,停了幾秒,卻又用後輪碾過。此後7分鐘,18人路過,無人相救,反倒又有一輛小貨車從女童身上碾過。直到一位拾荒婆找來女童的母親。醫生認為女童已經腦死亡。
事情穿越網絡,舉世嘩然。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成為下一個女童!人們在震驚之餘,不能不思索,追尋:這是誰之罪?
一軋再軋的滅絕人性的慘劇,這幾年不絕於耳。 「壓傷不如軋死」,似乎已成了某種潛規則。為什麼交通事故要演化成故意殺人案?
此番慘案的「新水平」,在於18人的見死不救。這讓人們突然意識到中華民族的道德水平滑落到了哪裡,讓(若干年來)「顯著提高了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質」的囈語成為諷刺。有人主張設立「見死不救罪」。不知這個罪名如果成立,中國要不要平添十幾億罪犯。
說到底,變為故意殺人的交通肇事犯也罷,遇事躲著走的見死不救罪犯也罷,都是某種強大的勢力「導向」的結果。
「壓傷不如軋死」自然是賠償判法的教育結果,見摔不扶更是彭宇案判決的警示。在輿論洶洶之下,並不見彭宇案改判,顯然那並不是個別法官的錯判。在這塊土地上,什麼不是上頭的旨意?
說到底,10年文革,不許清算,60年的專政,一以貫之,已經「成功地」泯滅了大多數人的人性。當政者不怕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麼?
文章來源::《博客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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