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0月8日訊】2011年10月8日上午十點,武漢市青山區公安局國寶負責人張某和新溝橋派出所管段戶籍周光建來到秦永敏家中,將秦永敏帶到新溝橋派出所,由刑警王輝進行了詢問。
刑警王輝提出的理由是秦永敏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二款,依照該條例作為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接受記者採訪,不得在網上發文危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
秦永敏說:本人不承認這種侵犯人權的惡法——惡法非法,本人的作為是維護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我從1970年來就如此行事,張了嘴巴一要吃飯二要說話,為此已經坐了22年牢,不行的話再坐22年,你們想怎麼辦就怎麼辦。
王輝照例是大吼大叫大罵,威脅恐嚇沒完沒了,其言語之污穢無法複述。
下午,國寶負責人張某對秦永敏說,你最近接受的記者採訪太多了,今後要克制點,尤其是敏感時期和敏感事件發生的時候,過好自己的日子,不要弄得又去坐牢。
秦永敏說:我這輩子從來都極為克制,始終主張良性互動和平轉型,所作所為無非行使本人權,至於人家怎麼看,當局怎麼做,那是沒辦法的事。
下午四點四十,秦永敏被允許離開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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