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0月5日訊】(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5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國內小米酒產品超過6成是以糯米或其他米糧混充釀造,不論混釀比例,品名都標示「小米酒」,影響消費者權益,財政部未善盡主管機關責任,今天遭糾正。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程仁宏、楊美鈴提案,糾正財政部。程仁宏指出,小米酒「混很大」,而欠缺原料與衛生查核機制,對民眾而言,則可能「傷很大」。
程仁宏指出,目前向國稅機關登記且產製的小米酒業者計24家,酒類產品計79項,全以小米為釀造原料計28項,全以糯米原料釀造者計1項,而以糯米、白米或其他米糧混釀者計50項;這些產品名稱直接以「小米酒、小米釀、小米露、小米吟釀」等態樣標示者計47項。
他說,國內小米酒產品超過6成是以糯米或其他米糧混釀小米,而且不論混釀比例,品名直接以「小米酒」等字樣標示,讓人誤信完全由小米原料釀造,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
程仁宏說,小米零售價格每公斤約新台幣260至300元,而糯米零售價格約每公斤44元,相距6至7倍,業者以糯米混釀的小米酒,產品經濟價值較低,產品名稱卻讓人誤信是由純小米釀造,造成消費者價值認知差異,有失公允。
他說,財政部及各地方政府對於小米酒酒品名稱及容器、外包裝標示,負有管理及取締的責任,財政部疏於督導、稽查酒類釀造原料與產品名稱相符性,另外,對於酒類製造業者所進用原料,也缺乏安全衛生查核機制。
程仁宏、楊美鈴呼籲,財政部應持續加強推動「酒品認證制度」,提升國內產製酒品安全衛生與品質,另外,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仍有不足,財政部應妥謀配套方案,保障消費者權益。
程仁宏指出,「酒品認證制度」推行目的在於保護消費者飲酒安全與健康權益,自92年推動迄今已逾8年,可是通過酒品認證業者家數占國內製酒業者家數比率僅為8.7%,而認證酒品占產品登記總量比率為1.68%,都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