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9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9日電)英國商人林克穎遭控開車撞死送報生,法院一審時,以公共危險等罪判處他2年6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林克穎在庭中仍堅稱自己無辜,主張車禍發生當時,他沒有開車。
被害人家屬則在法庭外對媒體大罵林克穎可惡,撞死人還否認,並在庭中要求法院以殺人罪論處。
英商恩禧(NCL Media)台灣分公司執行長林克穎(Zain Dean)遭控去年3月25日凌晨,在台北市一家酒店消費後,酒駕在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撞死一名身擔家計的送報生黃俊德,事發後還委託女友將肇事賓士車送往資源回收場準備解體,被警方及時攔截。
法院一審時,以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判處林2年6月徒刑。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林克穎也提起上訴。
高院合議庭今天開庭,傳訊酒店的泊車小弟出庭作證。證人指出,當天林克穎進酒店時已有點醉意,離開時本來要自己開車回去,但酒店幹部堅持要一名卓姓駕駛開車載林克穎回酒店。證人指出,卓姓男子沒多久就自己走路回酒店,並表示只送林到松江南京路口,就被林趕下車。
林克穎在庭中以英文透過通譯翻譯,以「I’m innocent」(我是無辜的)堅稱自己無辜。他說,當天到酒店消費前,已在KTV喝醉,因而打電話請酒店派一名駕駛載他到酒店;離開酒店時,因為知道自己喝醉,又請酒店駕駛載他回家,他沒有理由趕司機下車;車禍發生時,他也沒開車。
林克穎並當庭質疑,前來作證的泊車小弟,聲音與當時載他回家的駕駛相似,但證人反駁,根本沒開過林克穎的車。
審判長於庭末諭知,全案10月6日再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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