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永毅:文革中「非正常死亡」了多少人?

【新唐人2011年9月17日訊】 最近,英國劍橋大學出版社出版了一本提名為《文革中中國農村的集體屠殺》(Collective killings in rural China during the Cultural Revolution)的專著,作者是加州大學爾灣分校的蘇揚教授。 對於文革中「非正常死亡」課題的探索,此書標志著界碑性的突破。

眾說紛紜的「國家機密」

十年文革到底迫害致死了多少人,對中共當局來說,近半個世紀後還是一個違忌莫深的「國家機密」。為此,學術界和新聞界有過10多種分析報導。據說,葉劍英在在1978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工作會議閉幕式上的講話披露:「文化大革命」中,死了2,000萬人,整了1億人,佔全國人口的九分之一,浪費了8,000億人民幣。但是,我們至今為止無法證實葉有過這樣的講話。1991-1992年,美國漢學界權威、哈佛大學的費正清教授在他那本《中國:新歷史》的專著里大約估計為100多萬人被迫害致死。而另一個美國研究世界上大屠殺的權威魯密爾教授(R. J. Rummel)則估計有773萬之多。遺憾的是,這些數字都還只是停留在洋教授們隔岸觀火的「估計」層面上。大約1997年,海外華裔學者丁抒教授在《開放》上發表有關文革死亡人數的長文,開始採用對現有的歷史史料進行分析推論的方法,得出文革非正常死亡人數大約在200萬左右的結論。 他的基本分析是:「1966年紅色恐怖殺人10萬」,「文革初期自殺者約20萬人」,「武鬥一年死人30到50萬」,「50萬人以上死於清隊」,「一打三反」和「清查五•一六」也迫害致死20萬左右。以後不少英文著作,如張戎和喬•哈利戴的《毛澤東:鮮為人知的故事》也基本上援引了丁的分析。

新聞界對這一重大課題的報道,當首推香港《爭鳴》雜誌。該刊記者在1996年10月號上報導了中共自己1978年和1984年的「內部調查」的結果:文革中「1,114萬餘人受到審查、衝擊;1億2,500餘萬人受到牽連、影響」,「420余萬人曾被關押、隔離審查;130余萬人曾被公安機關拘留、逮捕;1728,000餘人非正常死亡」,「135,000餘人被以現行反革命罪判為死刑;在武鬥中有237,000餘人死亡,73萬餘人傷殘」,「71,200餘個家庭整個被毀了。」這一數字接近丁抒的分析推理,學界亦認為比較靠譜。可惜的是:沒有公開的官方統計材料可以具體地證實這一結論。由此可見,在文革結束後的近半個世紀來,對死亡人數的研究已經從「估計」上升到「分析」的研究層面。因為中共至今嚴密封鎖他們「內部調查」的檔案,使得這一研究離開嚴肅的學術規範仍有一定的距離,尤其是缺乏統計學數字的實證支持。

蘇揚的專著突破了這一藩籬。他的研究窮十年之功,收集和使用了1987年以來中共公開出版的1520種縣誌中的文革死亡數字,一個一個縣地按死亡時期、原因、地點、對死亡記載的篇幅大小等等輸入資料庫。然後,他又使用可靠的、可以找到的「內部檔案」和回憶調查加以對照分析,推斷出這些公開的縣誌中有意隱藏和刪略的「非正常死亡」的數學概率,藉助電腦分析得出這樣一個結論:文革中的中國農村至少有75萬到150萬人被迫害致死;同樣數目的的人被毆打致殘;至少3,600萬人經歷了不同程度的政治迫害。這一受害者數還不包括主要城市。最後,蘇揚在他的專著中承認:因為所有官方的縣誌都在不同程度上掩蓋歷史真相,他的計算結果仍很可能是大大低估了實際的死亡人數。但是,至少他從統計學的角度,主要用官方公開出版的材料,得出了實證的研究結論。這樣,對文革非正常死亡人數的統計,便有了超越于「估計」和「分析」的研究水準。 

矛盾和自相矛盾的官方數字

根據蘇揚的調查,中共對文革中的死亡人數,在八十年代「清查」和「處遺」運動中就有非常詳細的檔案和統計。只不過為了掩蓋不光彩的歷史,在各級政府公開出版的縣誌中有意無意地刪略這些數字。該書的47頁上,作者排列了一個有趣的表格,以12種縣誌為例,說明這種書報檢查制度和自我檢查的編著者心態。例如,湖南道縣的大屠殺是文革中廣為人知的慘案,根據文革後參与調查的專案人員透露的檔案,至少有4,529人被殺。但在公開出版的該縣縣誌中,卻只記載了文革中「7人死亡」,真有掩耳盜鈴之嫌。再如,陝西省華縣是一個不知名的小縣。在公開出版的縣誌里,文革中無一人非正常死亡。但一查該縣縣誌的第一稿,明明白白地記著217人或在武鬥中、或在刑訊中死亡――原來這217條人命是在正式出版時被「和諧」掉了。更荒唐的是:這些官方的數字,常常前後自相矛盾。如山西省的昔陽縣和陝西省潼關縣,《人民日報》和《陝西日報》早在1978年就分別透露過在文革十年的某一運動里就有141人和至少16人被害致死,但在過了沒幾年的縣誌里,卻自相矛盾地記載著零死亡! 

其實,在官方公布和透露的統計數字里,一直存在著自相矛盾的現象。一般說來,其規律是「越是內部、越是最近、越接近真實」。現舉我在主編《中國文化大革命資料庫》時所看到的一些材料來說明如下。其一,廣西省文革是個重災區,在1992年公開出版的《當代中國的廣西》一書中承認:文革非正常死亡大約83,000人。但是在1987年1月21日廣西清查小組負責人韋純束在區黨委工作會議上所做的提名為「處理文革遺留問題十個月工作初步小結」 的講話中承認,剛開始的調查就證實死了「86,000多人」。根據稍後形成的絕密文件《廣西文革大事記,1968》的記載,僅韋國清指揮廣西軍分區和各地民兵在1968年革委會成立前後,就殺了「四二二造反派」至少十萬人!其二,有關內蒙古的死亡人數,1980年公開的「內人黨」一案的致死人數為12,222,致殘為87,180人。2004年出版的《內蒙古自治區史》中透露:十年文革「共有27,900餘人被迫害致死,12萬多人被迫害致殘」。其增長率分別達到了228%和138%。 其三,雲南省的情況也是同樣。1982年官方在審判林彪、四人幫一案時披露的數字是17,000被迫害致死。但是2005年內部出版的《雲南「文化大革命」運動大事紀實》中透露:這一數字應是23,000人,其增長率為135%。其四,有關北京市文革的受害者人數,目下最流行的大都引用文革初期北京市公安局對「紅色恐怖」中死亡數的統計:1,772 人。另有33,695戶被抄家,85,196個家庭被驅逐出北京。其實,1985年11月5日北京市核查工作會議的工作報告「加強領導,再接再厲,全面做好二期整黨的核查工作」有過新的調查和統計。其中死亡數為10,275 (增長率580%);被抄家為92,000戶 (增長率273%),被驅逐出北京的家庭為125,000 (增長率147%) 。從官方矛盾的陳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公開的數字被大大地縮小了。

集體屠殺和國家機器的責任

蘇揚把他筆下的集體屠殺較為合理地分為三種類型:1)針對「四類分子」的政治歧視性的屠殺,2)政治迫害型屠殺。不同於針對「四類分子」的殺戮,政治迫害型屠殺中的受害人的身份是在政治運動里新羅織的罪名,如他們被控參与所謂的陰謀集團,如「反革命集團」和「反共救國團」。3)被俘人員的集體處決。這些受害人在派系武鬥之後被解除了武裝,已經不再是武裝的戰鬥人員。這種殺戮發生在一派打敗另一派之時。最後,在確定一個事件是否屬於「集體」屠殺時,他又以一次死亡10人作為基準。值得一提的是蘇揚的另一個研究成果,他在資料庫的電腦分析中發現:農村中絕大多數的集體屠殺的發生時間並不是1966年8-10月紅衛兵搞的「紅色恐怖」時期,而是1968年4-10月,即各縣革命委員會成立前後。這些集體屠殺或作為成立革委會的必要條件(「為儘快建立紅色政權而消滅階級敵人」),或成為革委會成立以後的第一件要事(「鎮壓階級敵人」)。 此外,指揮這些集體屠殺的大都是地區人民武裝部的軍人(又大都在革委會任要職),執行者大都為底層的武裝民兵。由此可見,這些集體屠殺其實是中國農村國家政權機器的鎮壓行為,絕不是什麼「派性」和「學生紅衛兵」或「造反派」的行為。

但是蘇揚的研究又實事求是地指出:揭示國家機器的責任絕不是說毛澤東和中共中央對所有這些集體屠殺有過直接的指令。相反,蘇的專著揭示一般集體屠殺的地點是離開農村政治文化中心--縣城較遠的地方。但他指出:毛和中央的反對武鬥政策十分籠統,並無具體規定。它非常強調存在著「階級敵人」及其潛在威脅,又沒有提供辨別的標準。這樣地方政府可以隨意給「階級敵人」下定義。此外,屠殺事件發生後,毛和中央從來沒有立即對殺人犯進行過嚴肅處理,當然是助長了此類事件的一再發生。 

文革中的非正常死亡到底是多少人?恐怕要等中共公開它的機密檔案後才有定論。但是如同研究者們都一致公認的:絕對在200萬人左右(大都在200萬以上)。另外,是否要是直接的政治迫害致死才算「非正常死亡」? 這也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最近網上刊發了紀登奎之子紀坡民的訪談,揭示導致1975年8月8日河南板橋水庫決堤,10萬多人喪生是因為當時的國務院第一副總理、總參謀長鄧小平晚上打橋牌而貽誤搶救的戰機。這10萬條人命是否也是一種「非正常死亡」?我認為也應當屬於這一類。 

文章來源:《動向雜誌》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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