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9月14日訊】在過去的幾周,媒體和網站上突然集中出現好幾起關於老人跌倒以後該不該把他扶起來的爭議案例。正在媒體網絡熱議的當口上,衛生部又頒布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使得這個話題就討論得更熱烈。今天我們就和大家一起來討論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談一下這個指南本身。指南我仔細的讀了一下,我認為作為一種醫學知識的普及教育和專業實際操作的一個指南來說,確實是非常有必要。它實際上是解決一個技術上的問題,而不是真正在這之前大家討論的該不該扶的問題。指南本身稍微有點遺憾的,是前言當中談到的老年人跌倒,它的主要數據是來自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顯然在中國沒有關於老人跌倒,他的行動受限、就醫、醫療費用等等自己本國的數據,也許正因為如此這個指南當中,也有了數據收集的內容。
同時發出還有三個關於兒童的干預指南,分別是交通道路傷害、溺水和跌倒。然而在這四個同時發佈的指南當中,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只有老人跌倒的那個指南,而且反應之強烈是遠遠超出了衛生部的預期,以至於衛生部在8號一個例行發佈會上,回應老年人跌倒干預技術指南引起爭議的一件事情是衛生部的新聞發言人鄧小華表示,確實沒有想到,然後他說,他說我不相信都不願意上去救助,不會救助可能也是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
網上就有人表示,對於一個引起爭議的老人跌倒了以後要不要扶的話題,衛生部能在這個時候出台這個指南,說它是勇氣非常、值得鼓勵。不過從衛生部發言人的講話來看,情況很可能並非如此。更可能的是衛生部的官員們,根本就不知道在社會上老人跌倒要扶還是不扶已經成為一個大問題。至於說發言人所說的,不救助可能是不會的說法的話,我們一會兒來討論一下,是不是這樣。
五個熱議的相關案例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五個熱議的相關案例。這五個案例當中各有不同,但是他們又有相似或者相關之處。第一個案例不是新的,是幾年前最著名的南京彭宇案,也是這一類案子當中最廣泛關注的第一例。這彭宇這個案當中,最大的特徵是,法官在判案的時候的依據並非是證人的證詞,而是大量的常理推論,而這個法官的常理是建立在做好事不正常這個基礎上的。在這個預設的條件下,目擊者甚至那個幫助扶老人證人的證詞,都沒有被法庭認同。應該提供第一手現場記錄的派出所,由於接受了徐老太太當警察兒子的說法,而涉嫌銷毀證據。
第二個案例是天津的許雲鶴案,這個案子在上個月,就是8月22號二審開庭,這個案子一審已經審過了。這個案子是2009年10月份的時候,許雲鶴開車由南向北行駛,結果遇到一個王姓老太太,由西向東跨越中心護欄,後來這個老太太倒地受傷,她就咬定了這個許雲鶴的車要就碰了她,要就是把她嚇到了。一審判決,在法庭在不能確定小客車就是許雲鶴開的這個小客車與王老太太身體有接觸,也不能排除小客車與王老太沒有接觸的情況下,就在這種情況下,天津市虹橋區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是許雲鶴被判決承擔40%的民事責任,賠償10萬元之多。
第三個案例,是江蘇南通的殷紅彬案。這是在天津二審開庭的4天以後,也就是8月26日,有一個公交車的司機殷紅彬,在立交橋上發現了一位蹬三輪的老太太倒在路上,他就上去攙扶,結果立刻就被老太太誣陷為肇事者,說他撞了她,那老太太的兒子報了警。幸虧在這個大的公交車上裝有他自己的攝像頭,通過攝像頭的錄像,證明整個事情的經過過程和司機所說的一模一樣,而和這個老太太說法完全不一樣。
第四個案例,是九月份,就這個月,9月2日上午,武漢有一個88歲的李大爺,在菜市場門口摔倒以後,這個菜市場離家還不到100米,結果圍觀的人當中沒有一個人敢上去扶他一把的,一直到一個半小時以後,家人趕來把他送到醫院去,結果最終因為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而死。
第五個案例是成都,就在第四個案例的6天以後,就是9月8日,那就沒幾天前了。有一個86歲的張姓老太太摔倒以後,沒有人敢扶她,於是她自己對圍觀的人說,保證不賴上扶她的人,然後現場的圍觀者,就互相說我們願意互相作證,在這個情況下,兩個小伙子把張姓老太太扶起來,又有一位好心的大姐問店舖借了一把籐椅,讓她坐下來休息,這個案子算是皆大歡喜。
法庭判決鼓勵什麼
我們待會在分析這些事情的時候會借用這些案例來說明。首先我們來看一下,老人摔倒,扶還是不扶,究竟是不是法律問題?網上有一種觀點,認為扶還是不扶要用法律來保障,那麼這實際上是一個悖論,事實上我們在分析剛才的案例和現在社會上的公認的情況是,對「扶老人」做好事最大的打擊,正好是來自彭宇案當中的判案的法官,也就是說是來自於法律的。
這裡就牽涉到一個問題,能夠保證法律實施的前提,是這個社會必須是一個法治社會。在這個社會當中,司法體系是正常的,至少在司法體系當中的絕大多數人,他不能夠接受這種公然不顧證據的亂判,而這點正好是中國的司法體制完全做不到的。比如說南京彭宇案中的法官,如果是在其他國家中的法官,他在沒有證據表明被告對徐老太太的摔倒有責任的情況下,因為事實上原告並沒有舉出證據來,一般來說,舉證的責任在原告,而證人又證明彭宇的說法的情況下,任何國家的法官是絕對不敢做出南京彭宇案中的法官那樣的判決的。
要做出那樣子的判決的話,我認為至少有幾個前提是必然早已存在的了。這種不顧證據的妄判,在法官的眼裡面,是一種常規操作,這就是正常的,而且保證不會受到懲罰。一般來說,法官判案,和他所處的環境有關,就說他周圍都是法官,都在判案,或者都是司法系統的人,都在參與處理案子,這個環境會造成他判案的時候的判決的方向,至少有影響。肯定是在最早的時候,就有人沒有按規矩判案,結果沒有事,結果沒有按規矩判案的人、沒有按法律判案的人,下一次判案的時候膽子就更大了些,再下次膽子更大些。緊接著大家看他判出來的案子,或者胡亂判案沒有出事,別人也就跟著學,這樣的話就越變越厲害,到最後在整個這個環境當中,沒有法官按照法律去正常的判案了,這是一步一步來的。
為什麼開始會有人犯規?為什麼會大家跟著犯規?有幾種可能性,一種可能是受賄,就是開始的時候受賄所以亂判,後來發展到不受賄也照樣亂判;另外一些案子很可能開始的時候,是受到政治壓力而冤判,後來習慣了,只要拿到這一類的案子,不需要壓力,也照此辦理,最後不是政治案件,沒有政治壓力的案件,也照這種方式辦理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可以在眾目睽睽之下,公然把一個沒有證據的彭宇案判成那個樣子,它不是南京的一個法官一個案子一天就能做到的。
在法律上還有一個取證的問題,就是有人談到要把證人和無處不在的攝像監控系統拿來作為主要的證據,來幫助證明那些幫助人的人。這裡其實有一個問題,就是這種無處不在的攝像監控系統,會不會被用來證明做好事人的清白?在南通公交車的案子中,是公交車上自己的攝像頭做了證,如果當時公交車上自己沒有攝像頭,而是有一個公共監控的攝相機拍下這張錄像的話,那麼司機很可能就沒有那麼幸運了。
公共攝像頭是幹什麼用的?設置這種攝像頭主要是用於維穩,監視人民的,監視人民不要挑戰中共的政權,監視宗教信仰人士,監視異議人士、維權人士,它不是用來為扶了老人而吃官司的人作證的,它不可能用於這個作用。一個公交車的司機,他很可能沒有權利去調看這個監控錄像的紀錄,而法庭也不見得會去調用,即使法庭去調用了,警方也不見得會去提供,像彭宇案中派出所就沒有給法庭提供他們的原始紀錄。
如果這些都是假設的話,其實我們還有一個很現成的證據可以證明這一點,就是過去不久的溫州動車慘案發生以後,民間就曾經強烈的質疑,動車買票是實名制,為什麼有很多旅客查不到?很快網上就開始流傳了,說是這個「實名制」主要是用來監視敏感人士的,它並不留底。實際上官方對這個並沒有進行過反駁,也沒有進行過解釋。流傳最多的是一個記者的調查,這個記者調查的時候,就是說網絡上所傳說的鐵路買票「實名制不留底」的這個說法,不符合實際情況,這個調查的報導被所有的媒體和網站轉載,變成了好像這是官方進行的解釋。
然而如果仔細看這段錄像的話,這個調查其實僅僅只是簡單的,由一個已經購票了的,憑身份證號碼他企圖再次購買同一車次的時候,被拒絕的一個鏡頭。這個鏡頭在任何一個售票處,都可以拍出一個假鏡頭來,所以這個並不能說明任何問題。而這個網上流傳的實名制主要是監視敏感人士的說法,卻被大量刪除。然而現在還能在網絡上查到的一個,是新快報的調查。新快報的調查發現,鐵路實名制是有名無實的,驗票員查不到旅客的信息,工作人員證實全國鐵路都沒有辦法用身份證號碼查詢,所以實際上他把實名制不留底的說法不實的那個調查就給否定掉了。
而這個新快報的記者,從查票的協警那裡得知,他們重點查驗的對象,是網上追逃的逃犯和上訪戶等敏感人士。同一個報導當中談到,廣鐵集團客運處總工程師郭飛躍對新快報的記者表示,動車實名制車票確實有旅客名單留底,但是調不出來。按照他的說法是售票操作受限,而他說有關部門是可以查到系統當中的名單的,他沒有說明有關部門是誰。因為他自己已經是客運處的總工程師了,所以顯然他所說的有關部門不是鐵路賣票的部門。
根據以上幾個方面對照,實際上可以證實網上說法,就是鐵路購票實名主要是由公安和政法委系統控制的,去用來監視異議人士,宗教信仰人士和中共認為的敏感人士。事實也是如此。我們看到在民間很多高度關注的事件,而且都是有監控攝像頭攝像的地方,結果監控攝像頭的錄像不是說設備壞了,就是錄像不全,就是漏掉最關鍵的那幾十分鐘,所以監控錄攝像系統要指望它能夠用於幫助那些真正幫助了人而被誣陷的人的話,這種指望可能太奢侈一點。
官方民間不同的道德觀
除了受賄政治壓力等等因素,可能是法官不依法律判案的起因以外,法官本人價值觀也起很大的作用,就說如果法官的基本價值觀就是獎惡懲善,彭宇案的判決就只可能是那個結果。我們現在就要來討論這個問題了,中共的政治體制是把好人都淘汰掉的機制,就說如果說一個官員在這個系統當中,他不貪、不嫖、不包二奶,很快就會成為其他官員的眼中釘,因為他把別人都比出來了嘛。所以他就無法在官場當中生存下去,他有兩條路,一條是自己退出官場,讓別人過得舒服一些,第二條路就是他被用各種方式下去搞下去。這是官場裡面把好人淘汰的機制。
那麼在司法體系當中是怎麼實現的呢?我覺得首先是在按時間順序,最早的時候在80年代的時候,首先它是規定在一些特定案例當中,不能依照法律去辦理,只能按照政治正確的黨的政策和黨的文件去辦理。所以開始的時候是一些政治上持不同意見者,像魏京生等等。到了80年代末的時候,是六四學生。這些人都是憂國憂民之士,就是說他想的都是別人,這種人在人群當中都是屬於比較優秀的。別人可以說在中共的宣傳下受了誤導,他說不瞭解。但是主審法官,辦案的警察他們沒有理由說不瞭解。因此在判這種案子的時候,無論接受誰的命令,法官是知道的,知道自己是把是非黑白顛倒了以後做的判決。
如果說這種政治迫害案例,它還有政治鬥爭勝王敗寇的意思的話,另一方面牽涉面也不廣的話,那麼到了迫害法輪功的時候,因為牽涉到被迫害的人數眾多,因為達到幾千萬人,所以整個司法系統就全部介入了,這就是和以前判政治案例不同的地方。加上持續時間長,送勞教判刑的人數多,每一個案子都是對主審法官和涉案的司法人員的良心拷問。人家就是要修煉做好人,也沒有打算推翻你政權,也沒有危害你政權的任何行動,就非要把人家拷打,把人家判刑。在這種情況下,能夠堅持做下來的法官,只有兩種人:一種天生那麼壞,他就是壞;還有一種本來還可以,但是為了利益、為了官位他出賣良知,變壞了。
我個人基本上是相信人的性本善,我不相信有人從小6、7歲長大時候,有人問他你長大幹什麼,他會回答我長大就是要做壞人,我就是要去打好人,我相信很少會有人做這種決定的,從小就決定長大做壞人的。但是在這個體制內部,尤其作為黨的專政機器的這種司法體系內部,在長期參與人權迫害的第一線的司法人員,包括法官、包括警察,確實很難有好人還能夠生存下來。一些大的案子,比如說高智晟、胡佳、陳光誠,這種國際注目的案子,對這樣的好人一般人很難想像參與迫害的人要壞到什麼樣的程度,才能夠下得了手。
再如剛剛發生的判王荔蕻9個月的案子,一個弱女子自己已經是弱勢的了,她還要幫助其他弱勢群體,就因為她想幫助別人就要判她的刑,你說要什麼樣的教育、什麼樣的環境才能夠把法官培養成或者改造成這樣子的無恥之徒。這些都是比較著名的案子。
在小一點的這些官員裡面,就是第一線的警察,我們看看像山東濟南那個女子監獄的看守,如果說她不是在監獄裡面欺負虐待別人養成了習慣,她怎麼會惡到這種程度,當街毆打修車的老夫婦。這個打人後來被開除的看守,她所工作的女子監獄就關押了很多沒有違法、僅僅是不願意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在這種地方當一個人把欺負好人當成家常便飯的時候,他在對待一般人或判一般案子的時候,如果他有正常的思維,進行正常的判決,那才是奇怪的!在彭宇案中法官的判決,在一般人眼裡面看是很荒唐的,但是在司法系統裡面的人來看卻是再正常不過了。
以上面列舉的第三個案例,天津區虹橋區法院的判決就有類似之處,因為法庭是在沒有證據證明司機的車和王老太有碰撞情況下就判了司機罰10萬元。也就是說這種無視證據的胡亂判決已經是法庭的常規了,不可能說天津的法官跟南京的法官通過信以後再判這個案子。
我們再來看一下這種情況是不是道德問題。一些官方媒體一本正經的說不要讓道德綁架了技術,其實這一個事件裡面包括了三個概念:一個是會不會救,這是技術問題;第二個是願不願意救,這是道德問題;第三個敢不敢救,這是社會問題。衛生部的指南解決的是不會救的問題,就是技術問題。
美國的情況怎麼樣?我剛到美國的時候也發現過一個很不理解的現象,一個是美國人非常真誠,他沒有防範心理。我記得有一天晚上滂沱大雨,我的車在黑燈瞎火的路上開到水裡去了,開不出來了。整條路上沒有一輛車,就在附近還有一輛也是被水淹了的車。我就沒想到那一輛車的車主,他把自己的車推到了沒有水淹的高一點的地方以後,就跑來幫我推車,這個水非常冷,他一看到我在水裡直打哆嗦,他居然叫我坐到車裡面去打方向盤,他在後面幫我把車子推出來。這是一方面非常熱心幫人。
另外一方面對於摔倒的人,尤其是老人,或者看上去受傷比較重的人,確實很少有人會上前立刻把他扶起來。一般都是先問他情況,很多人會圍上去想幫忙,但他都是先問情況,然後有人打電話叫急救車,人群當中一般都會有受過急救訓練的人,這時候這種人就會上前做一些最基本的檢查,但是多數都不會移動這個受傷者。這種情況看上去行動慢,但實際上救援的效果更好。我認為有幾個因素,一個是在美國民眾當中受過急救訓練的人很多,一般事件發生的時候旁邊總有受過訓練的,而普通民眾也知道一些常識,主要是盡量不造成在救援過程當中,由於操作不當造成的第二次傷害,我想衛生部指南當中,有那麼一小段它就起這個作用了。
另外打911電話,急救車和急救的醫助來得非常快,所以受傷的人或者摔倒的人立刻就在專業人員的照看之下了。有沒有怕捲入官司的因素呢?大家都知道美國人特別愛打官司,但是真正被幫助的人去誣告幫助人的人的情況,不能說沒有,但我確實沒有聽說過。即使有的話,目擊證人加上可能的監控錄像和現場分析,幾乎不可能出現南京彭宇案那樣的判決。所以美國人基本上是熱心助人,但是專業問題交給專家解決。
在老人跌倒的問題上,首先是願不願意施予援手,然後是敢不敢施予援手,最後才是會不會救。如果他不願意幫或者不敢幫,就是專家也沒有用。在彭宇案和第三個南通殷紅彬案,和第五個成都張老太太的案子當中,我們可以看到社會上對跌倒的老人願意施予援手的人還是大有人在的,但是從成都張老太太的案中我們可以看出,絕大多數人是由於害怕被誣告而不敢去幫忙。
怕誣告有兩個原因,一個是當事人的誣告,沒有統計數字說明在被救助的老人當中有多大比例是恩將仇報來誣告幫助他的好心人的。雖然我相信在今天的中國這個比例可能會比其他國家高,但是我想在大多數社會,這種現象都不可能完全排除。問題是在中國如果這種事情發生了,官司打到法庭上,法官做出獎惡懲善的判決的機會要比其他任何國家多得多,也就是說在救人還是不救的問題上,官方的價值觀和民間的價值觀是有相當大的反差的,官方通過這種辦案來極力的推行其敗壞了的價值觀。
民間受不受影響?受影響。如誣告別人的那些老人們,實際上他是受了官方敗壞價值觀的影響。但是民間仍然表現出抗拒官方價值觀的正義的力量,包括那些在確保不會被誣告的情況下伸出援手去救人的普通民眾。做好人當然是來自一個人的內心,大部分人在幫助別人的時候,是因為那樣做是對的,是應該的。一個人幫助別人的時候,一般他不會是為了被感謝、為了被表揚。出於善的本性和比較好的價值觀,在幫助人以後如果沒有人知道,沒有人感謝,一般來說,他不應該也不會影響到這個人下次遇到需要幫助的人的時候再次出手幫人。
所以在一個正常的社會裡面,有了宗教信仰教人向善的力量的話,人群中總會有熱心助人的。然而在今天的情況並不是說做好人有沒有獎勵,而是怎麼樣能避免因為做好人而受迫害,如果能避免受迫害就萬幸了。這就不能不說和中共長期的仇恨教育、打壓教人向善的宗教信仰、獎惡懲善的基本政策,和它官場的逆淘汰機制有直接關係了。
2011年9月11日
文章來源:《希望之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