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風:《刑事訴訟法》修訂,把特務治國落到實處

【新唐人2011年9月1日訊】全民總動員,反對“刑事訴訟法”修訂草案中賦予公安機關“秘密拘留”許可權的條款。如修法獲得通過,中國將徹底淪為特務治國的員警國家。媒體報導稱,全國人 大常委會正在討論修正刑事訴訟法。包括:對於涉嫌國家安全犯罪等嚴重犯罪的嫌疑人,警方可以在不通知家屬地點和時間的情況下秘密拘留六個月。

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如獲通過,將出現比勞動教養更惡劣的秘密監視居住、秘密拘留及秘密逮捕的行為。公安機關又有例外條款可以不通知其家人,當事人不能與外界通信,被人間蒸發了都不知道。這是不折不扣的特務治國。希國內外媒體多多關注。

對比《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及擬修訂後的第七十五條,發現新增剝奪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信權的規定,以及修訂後第七十六條“可以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進行監控”。

對比《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及擬修訂後的第七十三條,增加了“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 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以及新增“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特例可以不將 把監視居住的原因和執行的處所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前後並無變更。

如果按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如果認定被拘留人“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就可以在拘留後不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如果按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規定,公安機關如果認定犯罪嫌疑人“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就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監視居住長達六個月而不必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形同秘密綁架。

如果按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九十二規定,公安機關如果認定犯罪嫌疑人“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就可以在逮捕後不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想讓一個人人間消失越來越容易了。

明知不一定有用,我還是去“中國人大網”提交了幾條關於中國“刑事訴訟法”修訂草案的意見。我不希望中國在人權法治上出現大倒退,不希望賦予警方秘密監視居住、秘密拘留及秘密逮捕的權利。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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