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措抗議自焚 3僧人遭中共重判

【新唐人2011年8月31日訊】四川阿壩縣格爾登寺3名僧人,被以協助僧人彭措自焚、故意殺人罪起訴。

這是繼29號僧人仲周(本名羅桑宗舟(音))被馬爾康縣法院判11年刑期之後,另外2名僧人——茶鄉鎮洛塔曾家22歲的僧人洛桑丹增和白瑪曾家21歲的僧人洛桑丹純,30號被馬爾康縣法院分別判處了13年和10年徒刑,剝奪政治權利3年和2年,理由同是協助(阿壩縣格爾登寺僧人)彭措自焚抗議。

他們2人沒有承認罪行,是被武力起訴;家人沒有權利雇傭獨立律師為他們辯護,都是由政府指派律師辯護。他們從小進入KIRTI(格爾登寺)當和尚,1位在密宗學院,1位在哲學院。

他們2人於今年3月底被抓,一直杳無音信;直到8月28日家長被通知開庭,可以參加庭審。

彭措在3月16號以自焚方式,抗議3年前中共當局對藏人示威採取鎮壓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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