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8月29日訊】上個月,廣西北海市發生四名律師和出庭作證的證人被警方抓捕,阻撓辦案的事件,因此15年來,刑事訴訟法第二次修改引起各界關注,大陸學者指出,中國刑訴法與律師法有很多地方規定不同,另外還有很多問題要解決,迫切需要修改。
據了解,2008年新律師法頒行後,包括會見、閱卷、不被監聽等明文規定的權利難以得到落實。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研究所所長劉玫指出,目前中國刑訴法有很多地方急需修改。
劉玫:「律師法已經生效兩年了,而刑訴法跟它是在很多地方規定不一致,這兩個法的實踐當中這幾年是很衝突,而且剛發生北海律師事件嘛,所以這也是急需要解決。
據了解,中國目前很少有證人出庭作證,法庭在審理過程中,只是對公安機關移送的證言進行宣讀,致使審判缺乏真正意義上的審查證據的功能。
劉玫: 「這一回,要增加強制證人出庭的規定,還有不能強迫被告人,自己陳訴有罪,我們很多情況是執法的情況不是立法情況,但是起碼從立法上先解決。」
此外,劉玫還建議將司法解釋上升到刑訴法的規定,在一審程式中擴大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
劉玫: 「另外未成年人訴訟程序,涉外程序,這次增加這部分規定。我們現在訴訟的案件壓力非常大,所以簡易程序的擴大,這次也要解決這個問題。」
廣西北海市四名律師去年代理一起17歲少年謀殺案,為4名嫌疑人辯護,出庭作證的3個證人相繼被抓。今年6月14日,律師楊在新和楊忠漢被抓,羅思方和梁武誠被監視居住。
新唐人記者熊斌 特約記者楊正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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