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長青:美國記者「不付錢」

【新唐人2011年8月25日訊】中美兩國新聞,嚴格說沒法比較,因美國是辦Newspaper(新聞報),中國的報紙雖形式上也是排版印刷等,但卻沒有新聞的靈魂,即新聞的規定性——獨立、真實、客觀和新聞平衡等。這當然跟報紙屬性有關,美國的報紙都是私營的,政府不擁有報紙,兩大黨也沒有自己的黨報。而中國的報紙全是國營的,屬於政府,在黨國體制下,被稱為黨的喉舌,本質是宣傳。

除了新聞體制的不同之外,還跟兩國媒體人員的觀念等有關。在中國,記者寫有償新聞,即你給錢,就給你寫歌頌吹捧性的、甚至廣告式的報導,這是很普遍的。至於用版面換錢,或拍廣告宣傳的所謂「電視新聞」(錢交易),更是司空見慣。結果是,本應監督政府、揭發醜聞的新聞界,卻成為腐敗和醜聞的一部分了。

而在美國,則對記者有嚴格的職業道德要求,新聞人員也相當自律,可謂循規蹈矩。這種規矩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不用新聞換錢;其二,也不花錢買新聞(娛樂小報不屬這個範疇)。在美國這些年,不僅看過、聽過,也親身經歷過這類故事。

「不要再幹這種蠢事」

最早是在前《紐約時報》駐北京採訪主任紀思道(Nicholas Kristof)和他妻子伍潔芳合寫的《中國覺醒》(China Wakes)這本書中讀到一個情節:

一個中共軍方高級技術人員曾在北京找到紀思道,說他有中共海軍機密資料,想賣給西方賺點錢,因其孩子讀書急需學費。紀思道說,作為記者,他太想得到這些資料了,但他告訴對方,不能付錢。因按新聞原則,沒有付錢而採訪到的消息屬於新聞;如果付錢,則屬花錢買「情報」。不僅消息的性質變了,記者的角色也改變了。

後來對方請他幫助與美國大使館的武官取得聯係,也被他拒絕。因為跟美國使館武官聯係,也屬違規。按記者的角色和規矩,他不可以做這種事情。美國ABC電視台的著名女主播芭芭拉. 華特斯(Barbara Walters)因曾做過類似違規事情,後在電視節目上追悔。在ABC三十年的紀念專題中,這位女主播歷數她採訪世界名人的輝煌時刻,也檢討了她所犯的錯誤:當年曾出於好心同意把一個伊朗團體為美國人質問題寫給白宮的信轉交了總統。此舉被ABC認為是嚴重違反新聞獨立的原則。華特斯在節目上沉痛地說,我要一直記得,「不要再幹這種蠢事」。

紀思道拒絕幫助那個中共軍方技術人員跟美國武官取得聯係,就是在避免華特斯的那種錯誤,堅守新聞記者的職業道德:只報導所見所聞,但不穿針引線和官方聯絡。

紀思道還寫道,有一次一個農民借錢坐火車趕到北京他的住處,提供當地製造假藥的內幕。幾十元人民幣的火車票錢對美國記者來說是很少的錢,但恪守新聞原則的紀思道幾經猶豫,還是沒有拿錢。伍潔芳也是深感過意不去,最後把家裡所有的水果餅乾等吃的都給了這位農民。

從這兩件小事來看,作為新聞記者,紀思道和伍潔芳對記者的角色和規矩,都相當明確,非常認真遵守,絕不逾越一步。

洗個三溫暖就被「洗腦」了

這是記者不付錢買新聞的故事。那麼如果對方出錢招待,要變相影響「新聞」時,美國的記者會怎樣做呢?《時代》週刊編輯姜敬寬的故事,很有代表性。姜敬寬早年從台灣到美國留學,後來進入《時代》週刊,成為最資深的華裔編輯,做了近四十年。有一次我到他們編輯部,他給我講了一個被中國方面邀請又被取消的「離奇」故事:

一次他接到北京方面的邀請,請他到中國旅遊,機票食宿等一切費用對方都負責。他很高興,居然有這種好事,於是向《週刊》主管打報告請假。可主管的「批復」 卻是:批准他的旅行,但費用由《週刊》出。那意思是,《週刊》不接受中國方面「招待」自己的記者,以避免可能的對記者的客觀性的影響。

姜敬寬說,既然《週刊》願意出費用,這事更好辦了,等於為中國方面省了錢。可是當他通知對方之後,中國方面竟然取消了這個邀請。你不讓我出錢,我反而不請你了;天下就有這樣的咄咄怪事。後來他們分析認為,很可能中國的「邀請」是有意圖的,想通過「免費招待」來影響西方記者,使他們的報導也報喜不報憂,然後出口轉內銷,更可欺騙中國民眾。後來看到《週刊》要自己出費用,就覺得這種「免費」的「影響」大概做不成,於是作罷。

但同樣的事情,落到華文報紙的編輯身上,結果就不同了。紐約一家華文報紙有位副總編也曾接到這種「邀請」,也是免費招待到中國旅遊。但這家華文報紙的主管沒有《時代》週刊那種新聞獨立原則,更談不上警覺。結果這位副總編被中共「款待」之後,回到美國來,思想就真的變了。他本來是跟我一起喝酒批判中共的,後來則跟我辯論,甚至吵架,給北京當局辯護了。從他這個例子,也可以看出中共當年要邀請《時代》週刊編輯,給予免費招待等,很可能是同樣目的。當然,即使英文媒體記者缺乏警覺、接受邀請了,一般也不會像華文媒體記者那樣輕易就變化,洗個三溫暖之後,隨之就被「洗腦」了。

不花錢「請」人採訪自己

九十年代時,我曾採訪《紐約時報》專欄作家安東尼.路易士(Anthony Lewis),他對一件小事的處理,也是我以前所沒有想過的。

這位現在已退休的專欄作家,當年每週發表兩篇專欄,在《紐約時報》寫了三十多年,曾兩次獲得「普利策新聞獎」,其中一次是因為他出色地報導了「沙利文對《紐約時報》」的著名誹謗案。最後美國最高法院做出的著名「三原則」的裁決,成為美國以至世界很多國家審理誹謗案的標準。由於對「沙利文案」的報導和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研究,使他成為了美國新聞自由與法律關係的專家。哈佛大學法學院曾聘他講授「沙利文」案;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和新聞學院聯合聘請他講授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和「誹謗案」。

當時我妻子在哥大新聞學院讀碩士,我在哥大東亞研究所做訪問學者,所以一起聽了他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和「誹謗案」的課。當時外國學生沒有被要求必須上他這門課,但我妻子認為這是最重要的一門課,我也同感,所以一堂不漏地上了他的課,並因此讀到他的關於新聞自由的專著《不得立法》(Make No Law),對美國的新聞自由精神有了更進一步的瞭解。

在學期要結束時,我們提出希望就美國的新聞自由問題對他進行一次專訪。他欣然應允。採訪在哥大正門對面那個最紅火的中餐館進行,因為路易士喜歡中國餐。但剛坐下來,路易士就開門見山地說,本來應該他請客,因為我們都是窮學生。當然,別說他還在兩所著名學府做兼職教授,僅在《紐約時報》做專欄作家的年薪就在30萬美元左右。但他強調說,由於今天是被採訪對象,所以不能掏錢請客,因為他本人也是記者,按新聞規矩,他是不能掏錢「請」別人採訪自己的。

中國不必提,在台灣也是奢望

當然本來也是我們要請他的,因為不僅是採訪,更要感謝他教授的那些關於新聞自由的寶貴知識。但路易士很體諒別人,他堅持只點一碗面,不想讓我們破費。

根據那次採訪及背景資料,我寫了篇八千字的特寫,在紐約《世界日報》週刊發了一個整版。剪報寄給他之後,他雖看不懂中文,卻在回信中說 「impressive(印象深刻)」。大概是因為一個整版看起來很壯觀。因為英文報紙很少見拿出一個整版刊登一篇採訪。

後來隨著對西方左、右派問題的瞭解,知道路易士在美國的政治光譜中,是個強烈的「左派」,或者說是左翼在媒體的發言人之一。我們在政治理念上,可以說是兩極,完全對立。但對他堅持新聞的獨立性,專業性、捍衛新聞自由等原則,仍是非常認同和欽佩。因為這點跟我的右翼觀點的核心——捍衛個人的權利(拒絕政府干預和主導)是相同的。

在堅持新聞原則和理念、走新聞專業化的道路上,美國記者實在是享受著中文記者望塵莫及的兩個最重要的優越條件:制度保障說話的自由,私營媒體提供說話的可能——媒體用自己的資金條件,去搶好的記者,去挖有價值的新聞。而這兩點,在中國自不必提,即使在台灣也是奢望。華文媒體,能走向真正專業化,實在還有太長的路要走。

——原載《看》雙週刊2011年8月

文章來源:《曹長青網站》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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