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金:暴力抗訴=反社會?

【新唐人2011年8月22日訊】2011年7月28日上午,成都大雨滂沱。成都市雙流縣法院外,王慧一襲黑衣,鄭重地在衣角別上了一枚黨徽。她要在即將開庭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出庭作證,用黨員資格和人格為自己的丈夫證明「沒有反社會」。

王慧的丈夫黃文偉因為在2011年3月30日凌晨,雙流縣黃水鎮政府組織的一起「強拆」中,開車撞向強拆人員並持刀「行兇」,被檢方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重罪指控。

在此之前,王慧一家剛剛打贏了與黃水鎮政府的行政官司。雙流縣法院在2011年6月23日作出判決,認定黃水鎮政府之前對王慧一家實施的強拆屬於行政行為違法。

由此帶來的疑問是,因為政府違法行為引發的暴力傷害,該當何罪?

「幫助拆遷」

王慧一家系四川省成都市雙流縣黃水鎮文通村的普通居民。王慧和黃文偉都在公司有一份體面的工作。身為建築工程經理的丈夫黃文偉,2004年親自設計施工,將王慧家的瓦房改建為800平方米的三層小樓。父母則利用一樓的鋪面做著廢舊物品收購的生意。

2008年四川大地震,王慧家的小樓安然無恙。黃文偉告訴妻子放心,自己設計的房屋絕對震不垮。

但2010年8月2日子夜,它卻被不期而至、身著迷彩制服的一群政府工作人員用推土機夷為了一片廢墟。

這緣於2009年綿陽—成都—樂山的城際鐵路客運專線獲批興建。作為災後重建的國家重點工程,處於用地區域的王慧一家被要求配合搬遷。雙流縣黃水鎮政府承擔了拆遷任務,並制定了拆遷辦法。

彼時,成都的統籌城鄉一體化改革剛在農村全面實施了確權頒證。根據這項政策,建於農村集體土地之上的王慧家房屋也擁有了和城市房屋一樣的產權。但這項改革缺乏後續政策法律的配套支持;因此,房屋拆遷仍是按照農村集體土地的土地附著物進行補償,而非按其市場價值補償,這導致拆遷補償的標準嚴重偏低。「就像上半身已經是牛了,但下半身仍然是猴子。」黃文偉的辯護律師冉彤說。

擁有240平方米宅基地和800平方米房屋面積的王家感到不公平,拒絕簽署拆遷協議。

而黃水鎮政府在其制定的拆遷辦法中稱,對於拒不簽訂拆遷協議的,鎮政府將「幫助搬遷」。

於是,2010年8月2日深夜,在沒有事先通知王家,也沒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黃水鎮政府組織人員開著鏟車直接撞向了王慧家門。夢中驚醒的王慧夫婦不明就裡,下樓查看時即被數名男子強行架走,連同王慧的父母一起被帶到10公里外的一家農家樂拘禁起來。王慧3歲的女兒則被遺忘在屋內,直到被推土機轟隆的巨響嚇哭,才被人救出。

天亮後,王慧一家人才脫困回家,發現家園已成廢墟,全部財產都被掩埋在廢墟之下。黃文偉身上只穿著一條短褲,妻子王慧也只著一襲睡裙。

7月28日的法庭上,回憶起這一幕,黃文偉依然悲憤難抑。「作為一個男人,遭受這樣的侮辱和傷害,我真的難以接受,刻骨銘心。」

一怒撞人

此後,無家可歸的王慧一家找到鎮政府和社區討要說法,社區只借與1萬元生活費「過渡」。王慧的父母則在廢墟上搭建了窩棚,守護被掩埋的財產。王慧夫婦則到省市縣各級政府上訪反映,最後結果是,黃水鎮政府負責人稱,總共可給4萬元作為拆遷補償,王家斷難接受。

被逼無奈之下,王慧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歷經波折後,終於2010年12月20日被雙流縣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然而黃水鎮政府在法庭上出具的答辯卻矢口否認對王家實施了強拆,稱這是「王慧一家服從國家建設需要,自願主動實施的拆除;黃水鎮政府只是『給予過幫助』」。

就在王慧等待法院判決之際,2011年3月30日清晨7時,黃水鎮政府突然組織人員對王慧父母搭建了8個月的窩棚再次強拆。

接到家人報信後,黃文偉駕車趕到現場,目睹身著統一制服的政府工作人員設置了警戒線,岳父母和窩棚都不知去向,挖掘機正在清理廢墟。這個平時性格溫順的中年男人頓時「失控」,駕車徑直衝了進去。撞倒數名執行警戒任務的城管和治保人員後,黃文偉又順手抄起物品箱裡的一把水果刀,下車向包圍過來的政府工作人員揮舞,造成數人受傷,直到被制服。

回憶當時的情景,黃文偉說他想到本來自己已經在尋求法律途徑解決,政府卻如此無視法律再度實施強拆,內心積壓的屈辱與憤懣,讓他當時大腦一片空白,「想死的心都有了」。

黃文偉最終被警方以尋釁滋事罪刑拘。在黃文偉被捕後,王慧稱,黃水鎮政府多次找到她商談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提出只要她同意簽署拆遷安置協議,就可以幫忙「呼籲」公檢機關對黃文偉從輕處理。王慧沒有答應。她說既然選擇了相信法律,就要將司法程序走到底。

法律最終給了王慧一個說法。2011年6月23日,雙流縣法院做出判決,認定黃水鎮政府幫助原告拆遷的說法「缺乏事實依據」;並根據王慧一方出具的照片和報警記錄,認定黃水鎮政府實施了強拆;其行政強制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屬程序違法。

一名黨員的維權之路

作為一名共產黨員,王慧從未想過自己有一天會打官司,而且還是和政府。強拆發生前,她對自己的生活很滿足。有體面的工作,有能幹的老公,有可愛的女兒,衣食無憂,家庭和睦。她對現實從無抱怨,偶爾還會與身邊不滿政府的人爭辯幾句。

但強拆後,家園變成廢墟,母親因和父親一起守夜受寒罹患面癱;3歲的女兒留下了心理陰影,被診斷為「創傷性應激障礙」;她和丈夫黃文偉為討說法四處上訪。公司在壓力之下勸其離職。之後丈夫因傷人被捕。短短一年不到,王慧的生活就面目全非。

她嘗試了所有合法的維權路徑。最後上級政府部門給她的回覆是,黃文偉是因為暴力阻撓工程施工被捕,這讓王慧覺得政府在「官官相護」。

2011年6月15日,王慧收到了雙流縣組織部發來的短信:「王慧同志,今天是你入黨10週年的日子,在此,特向你表示衷心的祝賀。讓我們重溫入黨誓詞,努力實踐諾言,永葆黨員本色。」

她這才想起,自己不覺已入黨十年。正是這條短信,激起了王慧進京上訪的願望。於是她帶著材料,踏上了去往北京的火車。到北京後,王慧特意找到了中組部。「因為我是黨員,我要向組織反映問題。」

但接待王慧的中組部工作人員告訴她,中組部只受理省級領導的貪腐問題,不受理黨員個人問題,建議關於她丈夫的問題找公安部;拆遷的問題則去國家信訪局。

從中組部出來,王慧便被截訪人員拉回了成都。

「我們都是權大於法的犧牲品」

但法院的判決並沒有讓政府低頭認錯。

黃水鎮政府提出了上訴,理由是,法院僅憑警方沒有處理的報案記錄和幾張「來源不明、內容不清」的照片就認定強拆違法,有失公允。

與此同時,王慧接到了雙流縣檢察院對丈夫黃文偉的起訴書。黃文偉的罪名由2011年6月12日警方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時的「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變成了「危害公共安全」。

檢察院的起訴書稱,2011年3月30日7時,雙流縣黃水鎮政府組織政府巡邏隊及城管部門人員到成綿樂施工現場「清理違法建築」,黃文偉開車撞向維持秩序的政府工作人員,又持刀下車向周圍人群亂砍亂刺,最終致一人重傷,兩人輕傷和多人輕微傷;檢方認為,黃文偉的行為是針對不特定對象的暴力犯罪,已涉嫌「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拿到檢方的起訴書,王慧獲知,如罪名成立,丈夫將面臨十年以上的重罪,她徹底懵了。

「我代理過很多拆遷侵權案件,見過地方政府對反抗強拆的當事人以『妨害公務罪』、『擾亂交通秩序』、『擾亂公共秩序』等各種『口袋罪』治罪,但以『危害公共安全』的重罪進行指控的還是首例。」黃文偉的辯護律師冉彤認為,「危害公共安全」難以成立。

2011年7月28日,針對檢方指控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冉彤辯護稱,「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針對不特定對象、不特定人群實施的暴力犯罪,其行為屬於「反社會、反人類」的恐怖犯罪範疇;而黃文偉的行為針對的是正對自己家園實施強拆的政府工作人員,屬於特定區域的特定人群,不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黃文偉在實施傷害之前,已窮盡了報警、上訪和訴訟等所有合法的公力救濟途徑,仍然不能阻止政府對自己的財產和家庭再次實施侵害;在這種情況下,黃文偉運用暴力手段進行私力救濟,不應被認為構成了危害公共安全。」冉彤說。

但冉彤對黃文偉的行為仍然作了有罪辯護。他認為根據黃文偉當時的心理狀態和行為,屬於激情犯罪。且其行為系因政府違法強拆的侵權行為引發,受害人本身對黃文偉的犯罪存在過錯,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應對黃文偉從輕量刑。

王慧以及黃文偉的同事親友則向法庭證明,黃文偉從無反社會反人類的言行,在政府強拆之前,一直是一個善良溫和的人。

前去旁聽庭審的村民和黃文偉親友並不接受「有罪」的說法。法官尚未宣佈庭審結束,法庭內上百名旁聽群眾就喊出了「黃文偉無罪」。

但黃文偉在法庭上表示認罪,他說:「我原本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和美好的生活,但都被強拆毀滅了。」在最後陳述中,他向傷者含淚致歉,「我知道他們也只是奉命行事,我們都是權大於法的犧牲品。」

文章來源:《南方週末》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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