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繼繩:解析公權腐敗危局

【新唐人2011年8月18日訊】公權腐敗使中國進入了令人憂慮的危局。這一危是怎樣產生的?怎樣走出危局?下面作一粗淺的解析。

權力商品化

中共「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目標。 「十四大」后不久,新華社的《經濟參考報》一版頭條發表了我的一篇文章,題為《權力不能進入市場》,我在這篇文章中寫道:

搞市場經濟並不是什麼都能進入市場的。權力就絕對不能進入交換領域。公共權力應當在更高的層次上體現大多數人的利益,它應當公正地對各種利益主體進行管理,監督,協調,不能參与到利益主體之中。權力一旦進入了市場,它就失去了公正,也就失去了管理能力,社會就會出現極大的混亂。.....權力進入市場以後,權錢交換,權權交換,權色交換,必定腐敗叢生,民怨沸騰,這還能搞什麼市場經濟?

不幸的是,我的憂慮變成了現實,1990年代中期以後,權力真正進入了市場。

權力進入市場以後,由於它具有天然的壟斷性,只此一家,別無分店,它成了最稀缺的商品,它的「價格」必然猛漲,權力的含金量越來越高。

經濟市場化了,權力結構和運作方式還基本保持計劃經濟時的狀態。大量的經濟活動需要官員們審批:審批土地,審批項目,審批貸款,審批進口商品,審批一切發財的機會。而對官員手中的權力又缺乏必要的制衡。

據《中國信息報》2002年3月11日的一篇文章中介紹,據不完全統計,僅國務院70個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就有審批項目2854項,省級政府行政審批項目多則2000多項,少則1000多項。在上述2854個審批事項中,只有11.8%是依據國家法律設定的,那些依據部門文件和部門內設司(局)文件設定的審批事項則佔到了36.8%。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掌握審批權的官員是「糖衣炮彈」猛力「攻擊」的對象,如果官員不嚴格要求自己,如果老婆孩子不愛護他,就很容易被「糖衣炮彈」打中而落馬。官員是當今最危險的職業。有些貪官原不不是壞人,有的還有輝煌的過去。關鍵是制度,在好制度下,壞人難做壞事;在不好的制度下,好人也會變成壞人。

根據法學教授陳忠林的研究,據1999-2003年最高檢察院與最高法院報告等相關數據推算,中國普通民眾犯罪率為1/400;國家機關人員犯罪率為1 /200;司法機關人員犯罪率為1.5/100。換句話說,中國國家工作人員犯罪率比普通民眾的犯罪率高1倍;司法人員的犯罪率則是普通民眾的6倍。根據 2005年3月「兩會」上的「兩高報告」,在2004年,普通民眾犯罪率的增幅為 9.5%,國家機關人員犯罪率增幅為17.8%。

將第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和第十屆人大一次會議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比較,檢察機共立案偵查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百萬元以上大案,后五年相當於前五年的6.35倍,省部級以上的幹部犯罪人數大幅度增加。

不僅職務犯罪案件數量一年又一年的增加,而且犯罪金額逐年大幅度提高。80年代貪污受賄10萬元的一般判死刑。90年代初期貪污受賄30萬元以上的可以留下性命。90年代中期貪污受賄100萬元以上可以不死。到新世紀貪污受賄上億的居然判無期徒刑或死緩。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凡是能商品化的資源必然進一步資本化。權力資本化不滿足於一次性的交易,而是著眼于財富和權力的不斷增值。當他用金錢買到權力以後,又瘋狂地利用權力去收回成本,追求利潤最大化。當權力換到金線以後,他又用金線換取更大的權力,力求在權力階梯上無止境地攀登。

過去有「竊國大盜」的說法,是指從整體上竊取公共權力。現在搞權力私有的人是竊取局部的權力,在本質上和竊國大盜沒有什麼不同。

公權腐敗涉及要害部門

經濟領導部門的審批權可以在市場上換取黃金白銀,幹部人事部門、司法部門不能守著大餅挨餓。幹部任免權商品化在1990年代就出現了。進入新世紀,司法權力也開始商品化。

長期以來,我們國家幹部任免是委任制。在缺乏權力制衡的情況下,委任制常常是根據一把手的好惡來選拔幹部。誰在第一把手心目中印象好,誰就可能被提拔。於是,有幹部任免權的領導人就會被趨炎附勢之徒包圍。小人當道,賢者就會退避三舍,在幹部隊伍中也就出現了「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所以,這樣的選官制度實際是選劣制度。幹部委任制和市場經濟結合,賣官鬻爵就不是個別現象。有些地方對「官帽」名碼標價,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可以高價出售。賣官鬻爵是這樣出現的:先有權力缺乏制衡,才有權力私有化,有了權力私有化,才有賣官鬻爵。第一把手利用任命官員的機會謀私,第二、第三把手也這樣做。他們之間心照不宣,互相保護。這次提拔了你的人,下次就重用我的人,權力分享,利益均沾。

那種一手交錢,一手給官,是賣官鬻爵中最笨拙、最露骨的形式。還有其它多種變相的形式。這些形式雖然變化無窮,奧妙無比,但其實質是一樣的:買官者通過各種手段給有任命權的人以好處,賣官者以種種正當的名義給買官者以「烏紗帽」。

在通常情況下,賣官鬻爵不容易被揭露出來,只有當某個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犯罪被處理以後,他們買官鬻爵的黑幕才會暴露于天下。

黨的紀律檢查部門是黨的免疫系統。近年來,這個免疫系統的檢察權也出現了商品化。一些紀檢高官頻頻落的案例使人膽顫心驚。司法是保證社會公正的最後屏障,近年來,這道屏障也百孔千瘡。司法腐敗的不僅有法官,也有檢察官,有些反貪局的檢察官也腐敗。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的副院長黃松有也是一個大貪官。已經被揭露查處的廣東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麥崇楷、遼寧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田鳳歧、瀋陽市原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賈永祥、副院長梁福全、焦玫瑰和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原院長劉實等人的腐敗大案,令人觸目驚心。一位研究法律的專家寫道:「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司法腐敗幾乎擴散到每一個司法機關,滲透到每一個司法環節,成為當今司法機關的惡性腫瘤。」

權力場和權力網

我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出過「權力場」的概念。像「電磁場」、「溫度場」一樣,「權力場」也是一個能量場。當然是指社會能量。權力這種社會能量的分佈,最類似「場」:權力中心能量最強,從中心向外延伸,能量呈梯度遞減。離權力核心越近,能量越強;離權力核心越遠,能量越弱。權力場類似同心園,如果將平面圖同心園畫成三維圖,就是一個權力金字塔。每一個社會成員都生活在「權力場」的某個能量梯級上。

如果權力處於公正的情況,這樣的權力同心園(或權力金字塔)不會有什麼大問題。一旦權力進入了市場,參与市場交易,問題就來了:處在「權力場」高能位置的人與低能位置的人進行交易,必然是前者勝,後者敗。這樣,權力中心就可能像一個吸納財富的黑洞,社會財富不斷向權力高端集聚。由於離權力中心越近,對財富的吸收和越強,處於權力場較低層次的官員就不惜一切代價鑽向權力場較高的層次。

在當代中國,能把一件事情辦成功,不在於你有多少才能,而在於你是否和掌權的關鍵人物有關係。同掌權的人關係是重要的社會資本。在賣官鬻爵的選官機制下,官員們在黑箱交易中建立起上下級關係,形成了人身依附,團團伙伙,就是一張黑網。權力進入市場以後,同級權力執掌者之間,上級和下級權力執掌者之間,互通有無、相互利用,久而久之,就聯結成了一個利益關係網。無論是幹部任命中形成的黑網還是市場交易中形成的利益網,都是偏離社會正義的。這樣的「互聯網」是產生腐敗溫床、保護腐敗的同盟。上世紀末和新世紀初,不少省市都揭露出了省一級高層領導人為首的犯罪集團,顯露出一張張黑網。2004年揭露的中共黑龍江省委案,省政協主席韓桂芝、省長田鳳山以及五名副省級高官、十多名地級官員,構建了一個上下勾連、左右交織巨大的犯罪網路。權力網是一個三維結構的網,上下、左右都有利益相連。觸犯任何一個結點,都會關係到其它結點的利益。這樣,無權的百姓就被罩在這個大網之中。正義難以伸張,冤屈不能申訴。

最近一位企業家向我訴苦:他老家的村黨支部書記侵吞了農民的土地補償費,還編造假項目騙取國家投資。農民索要土地補償費,書記說:「你有本事上北京告我吧!」,農民上告了,上訪者從北京被揪回整死。他家鄉這個縣幾年整死上訪農民五人,死者家屬都被「擺平了」。這位企業家出於義憤,自願代理鄉親討公平,奔走于省、市、縣、鄉之間,經過兩年努力,他灰心了。他對我說:「從市到縣,到鄉,到村,上下左右結成了利益聯盟的黑網,個人力量是不能和這張黑網抗拒的!」

權力世襲

公權腐敗另一個方面是權力世襲。我在最近出版的《中國當代社會階層分析》(最新修訂本)中分析了階層固化現象。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社會階層固化就是社會地位世襲的另一種說法。社會階層世襲那就不是個別人的世襲,而是集體的世襲。有人以為集體世襲是指高幹子弟的,實際上是指一種宏觀的社會現象,不是指高幹子弟個人。高於子弟千差萬別,其中不乏出類拔萃的優秀人才。高於子弟也是獨立的公民,他也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問題的關鍵在於,他們當官、經商,是不是藉助了父兄掌握的公共權力。令人憂慮的是,社會上還有一種利益機制,促使高幹子弟利用父輩的公權。

這種利益機制形成的制度條件是:行政權力參与市場,,政企不分,權力高度集中,大量的經濟活動需要官員們審批。與高官有關係的人,是接近審批權的通道,他們就成了一種極為寶貴重要資源。有了他們的幫助,就有了貸款,就有了訂單,就有了地皮。高於子弟最接近權力。高幹子弟親自出馬經商,很快就成為億萬富翁。商人們有高幹子弟參加他們的商業活動,也會日進斗金。高幹子弟不需要花錢買官,人家會送給他官帽子。給高幹子弟送官帽子是風險最小,收益最大的買賣。

因此,只要權力參与市場交易,只要幹部選拔缺乏民主制度,高幹子弟即使老老實實地呆在家裡,也會有人千方百計地找上門來。高幹子弟依靠權力升官發財利益機制是這樣運行的:公共權力參与市場交易→要升官發財必須親近權力→拉攏高幹子弟,讓高幹子弟升官發財→讓高於子弟升官發財者,自己升更大的官發更大的財。 20多年前,身居高位的一位老人曾經說過「讓我們自己的子女接班,不會挖祖墳」,這句話對世襲當然會起作用。但是,如果僅有這句話,沒有利益機製作為動力,世襲現象不會普遍、持久。

我提出「集體世襲」時候還沒有「官二代」的說法 ,其實,現在流行的「官二代」就是「集體世襲」的同義詞。

與「官二代」相對就的是「窮二代」。「窮二代」也是集體世襲,是被迫的集體世襲。中上層社會地位的職務被「官二代」世襲了,「知識改變命運」已經不靈了。工農子弟的大學畢業生能夠找到一個低級職位,那就謝天謝地了。最近兩年出現了「蟻族」一詞。所謂「蟻族」,就是人指「大學畢業生低收入聚居群體」。好不容易考上大學的窮人孩子,上學的花費有的是靠向親朋友好借債,大學畢業后他們的面臨的緊迫的任務是拿工資還債。一旦找不到工作,他們的家庭就陷入了困境。中國的高等教育不僅不能成為「中產階層的孵化器」,卻成了使貧困者更加貧困的陷阱。所以,現在很多人棄考,不參加高考了。

「車夫困境」

政策不公正是最重要的不公正。政策不公是權力不公造成的。政策不公一方面是指「官員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政策化」。這樣,中央部門制定出來的政策不能代表多數人、特別是底層百姓的利益,只是為少部分人謀利創造條件。這方面的政策不公還比較容易監督和糾正。而不容易監督和糾正的是社會合力造成的政策不公正。

制定改革方針和各項政策的人應當遵循社會公意。社會公意應當是各種社會力量的合力。恩格斯說過造成重大歷史事件的合力是平行四邊形的對角線。他說的是平面圖形,社會合力實際是多棱園錐體的中軸線,好像一把半張的雨傘的柄。社會合力是各個社會群體的力量博弈的結果。由於改革中形成的強勢群體的力量有著更大的權重,政策制定者可能成為強勢群體的「車夫」。他們只能按照強勢群體的意願開車。然而,如果按強勢群體左右的社會合力的方向走下去,中國社會就更加不公平。政策的制訂者既不能違抗社會合力,又不能由強勢群體左右中國的發展方向,這就「車夫困境」。

出現「車夫困境」的主要原因是社會弱勢群體的聲音微弱,而強勢群體藉助手中的公權,利用他們在政府部門中的有利地位,在決策過程中佔有更多的話語權。因此,改革方針和各項政策常常有利於強勢群體不利於弱勢群體。

強勢群體左右改革的政策和措施,使他們在改革中得到更多的利益。凡是有損他們的改革,出台都很困難,凡是有利他們改革,出台就相當快。官員財產公開、遺產稅等雖然多年前就提出來了,但一直不能實行。其中最典型的是住房改革和公車改革。國發[1998]23號文件規定,1998年7月30日停止福利性分房,全面實行住宅商品化。在這個日子以後,老百姓需要高價買房,而官員呢?「計劃經濟的最後晚餐」永遠吃不完!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國務院、中央部委蓋了大量的豪宅,以「經濟適用房」的價格賣給職工。上世紀90年代後期有一個統計數字:當時有350萬輛公務用車,每年耗費3000億人民幣,這些公車消耗遠遠高於國家財政對國防、科研、農業、公共衛生、教育等方面的投入。但是,公車改革喊了十年,「試驗」了近十年,沒有絲毫進展。公車改不動是因為「公權」沒有改革。

制衡權力 駕馭資本

近幾年來,出現了「仇官」「仇富」社會心理。我是不同意「仇官」「仇富」的。官員中有好官,富人中有靠自己的科技成果和苦心經營而致富的。但是,這兩種社會心理是客觀存在的。這兩種社會心理產生的原因要從當前中國的政治、經濟體制中尋找。

當今,中國人不得不面對兩個現實:權力沒有被制衡的上層建築;資本沒有被駕馭的經濟基礎。權力的擴張和資本的貪婪惡性結合是當今中國一切罪惡的淵藪,也是一切社會矛盾的總根源。中國當前兩大矛盾:官民矛盾和勞資矛盾。官民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沒有制衡的權力,從而出現「仇官」;勞資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沒有駕馭的資本,從而出現「仇富」。數量日益增多、規模日益擴大的群體事件,正是這兩對矛盾不斷激化的表現。

社會和諧,最根本的就是階層間的和諧,而階層間和諧的關鍵是社會公正。社會公正是和諧的基礎,一個不公正的社會是不可能和諧的。

怎麼才能公正?這需要一整套制度體系來保證的。這套制度體系的目標就是制衡權力、駕馭資本。

權力和資本是兩種社會能量,是社會不可缺少的兩種能量。權力是有兩面性的,一方面是管理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的必需品,另外一方面權力對所有的社會力量來說是絕對強勢,如果不受控制可能會成為肆虐的暴君。權力必須放在籠子里,放在憲法的籠子里,放在法律的籠子里,讓權力在法律的範圍里活動。

資本也是一種社會能量,資本投向哪裡,哪裡就會改變面貌。但資本是貪婪的(經濟學的語言是:追求利益最大化),沒受駕馭的資本也可能成為統治世界的暴君。馬克思要拋棄資本,資本是拋棄不了的;孫中山說節制資本,節制也可能過度。我提出駕馭資本。

權力制衡必須有權力體系外部的力量。簡單的力學常識告訴我們,內力不能改革物體的運動狀態。正如自己不能抓住自己的頭髮把自己提起來一樣。紀委和其它種種防止腐敗的機構都是在黨的一元化領導下,都是這個權力體系的內力,靠這些機構不可能從根本上制止權力腐敗。不能獨立審判的司法,不可能是公正的司法。如果媒體是權力的恭順婢女,也不可能有真正的輿論監督。立法、司法、行政合為一體,就不可能有權力制衡。立法、司法、行政也要相對成為外力,才能夠互相制衡。人類近兩百年的經驗是:制衡權力和駕馭資本的有效制度就是憲政民主制度。這個目標需要通過政治體制改革來實現。中共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的、也是胡錦濤總書記在建黨90周年講話中再次強調的「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這正是走出公權腐敗危局的道路。

文章來源:《改革內參》2011年第29期 略有刪節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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