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8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7日電)國道3號後龍路段7月初發生貨車司機遭人攔下毆打,導致後方遊覽車閃避不及追撞上槽車,苗栗地檢署今天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起訴5名嫌疑人,並具體求處1年不等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24歲江姓男子7月8日上午在國道3號高速公路香山交流道處,因與宏進交通公司車輛發生行車糾紛遭圍毆懷恨在心,隔天上班在同一路段,遇見同屬宏進公司的貨運槽車,於是連絡林姓同事,找來另1林姓和2名鍾姓友人一起助陣報復。
起訴書中指出,5名嫌疑人分乘2部自小客車,行駛到由許姓男子駕駛的槽車前方和左側,以減速方式逼迫許在後龍收費站前南下121.7公里處外側車道停車,隨後下車以木棍、徒手毆打許姓駕駛,眾人毆打數分鐘後發現打錯人,才罷手離去,江姓主嫌離開前還敲毀槽車後照鏡。
檢方指出,5嫌駕車離去後,因槽車許姓司機疼痛無法駕駛車輛,後方1輛遊覽車行經該路段因閃避不及追撞上槽車,造成10多人輕重傷送醫。
警方循線逮捕江姓男子等5名嫌疑人,檢察官認為5人僅因私人糾紛,竟在公眾往來頻繁的國道高速公路上攔車打人,無視他人安危及法治,惡性重大,「簡直太囂張」。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表示,檢方今天偵查終結,分別依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傷害、強制、損毀等罪嫌將5人提起公訴,其中江姓主嫌求處有期徒刑1年6月,林姓同事及3名共犯分別求處1年2月及1年有期徒刑,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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