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懷鈺合約糾紛 法官勸和

【新唐人2011年8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7日電)藝人徐懷鈺因合約糾紛遭龍縯經紀公司提告求償,雙方並衍生多起官司。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審理,法官問「再這樣下去,對雙方有好處嗎」,當庭勸雙方和解。

徐懷鈺去年3月間與前經紀公司享鴻的官司和解後,原應履行與龍縯經紀公司的5年合約,但龍縯指控徐懷鈺人間蒸發,提告求償新台幣1300萬元。法院一審時,判徐懷鈺敗訴,應賠償龍縯200萬元。龍縯不滿判賠金額過低,提起上訴,高院今天開庭審理。

徐懷鈺在庭訊進行10分鐘後,才在母親陪同下進入法庭,徐從頭到尾未發一語,法官詢問徐有無意見,徐也以沉默回應。

徐懷鈺的律師在庭中主張,徐當初為解決與其他公司的經紀合約,找上龍縯負責人吳祖望,誤認吳是律師,才與龍縯簽下合約。徐懷鈺的律師主張,吳常帶徐外出應酬、喝酒,卻未談到工作內容,又發疑為騷擾的簡訊,造成徐困擾,還因此去看醫師,徐才在去年3月間口頭終止合約。

龍縯委任律師則主張,雙方簽約後為徐在上海安排200萬人民幣的活動,國內也為徐安排「康熙來了」、「沈春華live秀」等通告,並寄發公司存證信函通知徐懷鈺配合,徐卻避不見面,造成公司損失。

由於徐懷鈺與吳祖望另互控誹謗、偽造文書等官司,法官當庭質疑,「再這樣下去,對雙方有好處嗎」,勸雙方和解。兩造經法官勸說,均答應調解,法官當庭曉諭,雙方都別再對外放話,其他訴訟也暫時停止進行,將另訂調解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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